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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23:46: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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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资党委宣传[2006]92号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现就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

  《江泽民文选》生动记录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的历史进程,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领导人民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宝贵经验,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为我们更深入地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最好的教材。《江泽民文选》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重大成果,系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是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一笔新的宝贵财富。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对于推动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正确认识中央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建设和谐企业;对于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议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在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江泽民文选》主要收录了江泽民同志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的203篇讲话、文稿等重要著作,是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奋斗历程的真实记录。学习《江泽民文选》,要把一至三卷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花大力气研读原著,做到真学、常学、深学,勤于思考,善于运用,在学通弄懂、把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学习《江泽民文选》,要紧密联系企业的实际,着眼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深刻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持和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要深刻领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科学分析和判断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脚踏实地,锐意进取,稳步推进企业的各项改革。要深刻认识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时期的目标而努力工作。要深刻领会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企业发展为中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要深刻领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着力加强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江泽民文选》的精神实质,坚持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二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学习计划。各企业既要制订学习的总体安排,又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人员的实际,分层次制订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京外中央企业,要主动与所在地方党委联系,并按地方党委的要求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作出安排。三要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学习的重点内容。四要采取多种学习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要根据企业的特点,采取集中学与专题研讨、辅导、大会交流、培训、组织人员宣讲、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要充分利用企业自办报刊、局域网、闭路电视、电台、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学习取得的新进展,总结交流和推广形成的学习成果,营造浓厚的氛围。五要确保学习的效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力戒形式主义。通过学习,真正要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六要加强督促检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国资委党委将通过简报、召开交流会、督促检查等形式推动学习的不断深入。

国资委党委

2006年8月21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的复函
1993年2月22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劳动部:
你部《申请调整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收费标准的函》(劳培字〔1993〕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部统一印制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由原每本1.30元调整到每本2.50元。
收费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所收费用专项用于《技术等级证书》的印制和发放等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总署制订了《实施办法》并印发各海关。《实施办法》分别规定了总署和各海关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的审批权限。总署机构调整后,为了转变职能,进一步加强管理,简化手续,方便用户,决定将在总署办理的部分
进口科教用品的审批工作调整到各项目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分别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科委(现更名为国家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核定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2000年以前(包括2000年)进口科教用品的
免税审批手续由总署关税司审批后通知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现调整为由这些单位直接在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
已核定的五批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已发各关,若其中技术中心的名称有更改的,需出具有关批准部门的更名文件,并在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备案,方可办理免税手续。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中心和实验室不能直接在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科研用品免税手续。
二、所在地主管海关对符合《实验办法》规定的科研单位进口的科研用品,予以审批出具减免税证明,并通过《减免税管理系统》将批准情况(包括原由地方海关审批的科教用品)传输至进口口岸海关。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与进口口岸海关要加强联系,搞好后续管理。
三、取消《实施办法》通知第三项“对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物品,各关应报总署关税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免税手续”的规定。考虑到科研机构和院校在首次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时均已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建有“登记手册”。因此,将《实施办法》所列附件的《科
教用品免税申请表》中的主管部门签章一栏予以取消。《实施办法》的其他各项规定不变。
四、在审批工作中应坚持依法行政和三级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免税范围,遇有问题及时报总署关税征管司。
五、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海关认真做好科教用品进口免税审批的调整工作。
以上请研究执行。



199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