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呼和浩特市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
呼政发[2002]105号
市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产局制定的《呼和浩特市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管理细则》,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管理细则
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条 为保障房屋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利益,根据《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维修基金统一在市房产局资金管理中心设立专户存储,由购房人(产权人)按本细则的规定缴交。具体标准如下:
(一)多层住宅 18元/M²
(二)高层住宅 40元/M²;
(三)别墅、公寓类住宅 30元/M²;
(四)非住宅房屋参照上述标准上浮20%。
第三条 从2002年11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不再履行代收代缴维修基金事宜,由购房人直接在呼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办理维修基金交存手续。对以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应将已交付维修基金的业主名单造册,提交呼市物业处备案。对以前开发建设单位欠缴的部分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处配合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共同归缴。对已向业主收取物业维修基金,未按规定向资金管理中心移交的,由物业管理处责令其限期移交。拒不配合归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年检登记,同时,通过其它必要手段督促其继续归缴拖欠的维修基金。
第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总产权登记时,应到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处领取物业维修基金备案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面积测绘书;
(二)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以上资料经物业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开发建设单位方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五条 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用房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本细则的规定缴交。
住宅小区内凡属经营性的服务设施及其用房,应由房屋权属人按本细则的规定缴纳维修基金。未按规定办理维修基金缴交手续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第六条 购房人(产权人)在办理房屋产权时,应先办理物业维修基金交存手续。办理时,由呼市物业处核定金额后,到指定银行交存。购房人凭维修基金交存回执单,领取由物业管理处开具的维修基金交存凭证。否则,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凡办理按揭贷款的房屋,其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代缴。对虚报、瞒报维修基金代缴额的开发建设单位,一经查实,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应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开发建设资质及房屋产权证书。
第七条 物业维修基金按规定计息,利息纳入维修基金总额管理,禁止挪作他用。
第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的建设中,应按下列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
建筑面积3万M²以下的小区,不少于50 M²;
3--5万M²的小区,不少于lOO M²;
5--10万M²的小区,不少于150 M²;
10—40万M²的小区,不少于200 M²;
40万M²以上的小区,不少于300 M²。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应从住宅小区总确权面积中扣除,对未能按上述标准留置管理用房的,不予办理房屋总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用房是向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经核准面积后,由呼市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支付管理用房的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每月每平方米3元,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其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向业主公布一次,并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办公经费使用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物业管理处核定后拨付。
第九条 对已建成的物业,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按下列途径列支:
(一)已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从该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二)未出售的公用住房,从房屋租金中列支;
(三)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私有房屋及其他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第十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从房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原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发生的维修项目,经鉴定审核后,拨付维修基金。维修项目必须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每项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时,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 物业维修基金需要使用时,应由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
物业管理区域内,个别未按规定缴交维修基金的业主,当发生维修时,应按其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维修费用,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筹集。
第十二条 物业维修责任按下列标准划分:
(一)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破坏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风、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三)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业主或使用人负责。业主或使用人因物业装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三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是指:
(一)共用部位是指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室外墙面、屋面及房屋承重结构等部位;
(二)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水箱、水泵、上、下水管道、电梯、天线、通信设施、供电线路、暖气线路、煤气设施、消防设施、道路、沟渠、池、井、娱乐设施、路灯等设施设备,以及公用设施设备占用的房间;
(三)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户门以内,由房屋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房间、阳台、天井、庭院、室内墙面等;
(四)自用设施设备是指一套房屋内部,由房屋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水、电、气户表以内的供电线路,给排水、供暖、燃气管道等设施。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呼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关于做好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技函[2004]14号
关于做好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郑州烟草研究院,云南、福建中烟工业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各有关卷烟企业:
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工作(以下简称制丝项目)是行业近两年来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2002年度和2003年度国家局科技重点立项项目。项目实施两年来,先后在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重点开展了“卷烟工序质量评价”等9项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召开现场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在行业掀起了研究和推广制丝工艺技术的热潮,广泛带动了各卷烟企业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为了做好该项目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由科技教育司总体部署,请郑州烟草研究院负责组织项目技术组具体实施。
二、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见附件1。
三、请郑州烟草研究院按照《总结验收方案》的要求及时做好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和测试方案的制订工作。
四、请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技术组的指导下,按照《总结验收方案》的要求,分别做好子项目总结、自测自评和总结报告编制工作(格式见附件2),并做好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验收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验收时间另文确定。
六、郑州烟草研究院联系人:罗登山(13903866930)、刘朝贤(13837106336)。
附件:1、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
2、制丝项目总结报告企业编制提纲
制丝项目总结验收方案
2004年9月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以下简称‘制丝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郑州烟草研究院以及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项目进行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项目总体进度,为了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并为项目的最终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有必要对项目的研究推广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为此,特制定本验收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制丝项目”既是研究项目,同时又是推广项目,因此既要体现出技术含量,又要体现出实际推广应用的效果。为此,计划将“制丝项目”总结验收的内容分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技术研究报告以郑州烟草研究院为主,9项(7项推广2项开发)内容中各选定一个企业协助郑州烟草研究院完成项目的研究报告,该报告中的9项内容重点要体现出技术含量。二是“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各完成一个推广应用效果报告,各企业的报告重点围绕“四个明显”,总结体现出“制丝项目”在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效果。
二、计划安排
1、请郑州研究研究院从即日起开始着手考虑技术报告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并于12月上报至项目工作组或项目技术组。
2、“5家试点企业”和“7家示范企业”各企业推广应用报告的编制工作计划于2004年12月完成,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①9月中旬,围绕“四个明显”,项目技术组出台“制丝项目”总结验收及测试方案,并下发至12家企业。
②9月中旬~11月中旬,各企业根据总结验收方案进行总结和自测自评,并完成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报告。
③11月中下旬,国家局成立3个项目验收小组到12家企业进行验收、指导。
④各企业根据项目验收小组的意见与建议,对推广应用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于12月上报至项目工作组或项目技术组。
三、验收方式
在项目工作组的领导、组织下,成立3个项目验收小组,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企业、验收内容为:
1、验收小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云南中烟公司科技处长,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第二组:组长:福建中烟公司科技处长,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第三组:组长: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成员:1~2名专家,1名项目组成员。
2、验收企业
第一组:楚雄、曲靖、玉溪、武汉
第二组:上海、宁波、厦门、龙岩
第三组:长沙、常德、淮阴、哈尔滨
3、验收内容
①围绕“四个明显”并结合合同内容进行验收,;
②由于该项目涉及企业多,研究推广面广,各企业研究推广的重点也各有侧重,“四个明显”有可能不能在同一个企业全面体现出来,因此,应总结挖掘出各企业的亮点。
4、验收方式
①听取企业“制丝项目”的研究、推广情况的介绍;
②认真审阅企业的推广应用报告,提出报告的修改意见;
③针对“四个明显”,查阅原始记录或作部分现场测试;
④验收小组针对每个企业合同内容或“四个明显”写出验收结论。
制丝项目总结报告企业编制提纲
2004年9月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以下简称‘制丝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龙岩、楚雄、常德、淮阴、哈尔滨5家试点企业和上海、玉溪、曲靖、宁波、厦门、长沙、武汉7家示范企业在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组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项目进行两年多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了总结“制丝项目”开展以来各企业的推广应用效果,迎接11月份“制丝项目”工作组组织的验收,并为项目的最终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各企业应在11月份以前,针对“制丝项目”合同内容和“四个明显”进行自查、自测、自评,完成“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报告,特制定“制丝项目”企业总结提纲(草案)。
一、总体指导思想
按照项目工作组的要求,各企业要完成的报告重点要体现出“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效果。重点围绕“四个明显”进行自测、自查、自评,即围绕卷烟生产企业的卷烟产品质量水平明显上升,质量稳定性明显提高,焦油波动范围明显缩小,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经济效益上升的工作任务与目标和“制丝项目”的合同内容,总结与挖掘各企业在制丝项目开展过程中技术的亮点、特色和效果,完成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报告。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展的项目依据、目的、内容及项目进展情况等);
2、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推广应用效果;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项目开展前后进行对比分析:
2.1卷烟产品质量水平
①参加工序评价、CO2等项目研究推广中所选定的牌号进行感官质量评吸的结果;
②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对主要牌号的感官质量评吸结果;
③企业产品结构的变化;
④其它方面。
2.2 质量稳定性
①过程参数的稳定性;
②在制品质量指标的稳定性;
③产品物理质量的稳定性。
2.3 焦油波动情况
将项目进行以前测定数据与目前测定数据进行对比。
①批内卷烟焦油波动值;
②批间卷烟焦油波动值。
2.4 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素质
①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的人时数、参加项目研究推广工作的人时数、工艺思想的转变等方面进行总结。
②技术带头人或骨干的形成及壮大情况。
③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工艺技术水平及工艺意识提高情况。
2.5 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①企业和研究牌号的产销量变化情况
②消耗情况
③工序质量评价等项目针对的有卷烟牌号,根据牌号的销量、产值、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
3、合同内容的完成情况
4、各企业开展“制丝项目”的意义和评价(技术、管理、思想等)
附:相关图表、证明材料。
三、报告格式
1、版面要求:
A4纸,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
2、封面要求:
××卷烟厂(黑体1号)
开展“制丝工艺技术水平分析及提高质量的技术集成研究推广”项目
(宋体四号加粗)
研究推广应用报告(黑体2号)
××卷烟厂(宋体2号加粗)
年 月 日(宋体小号字加粗)
3、标题:
报告分四级标题。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黑体;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四级标题:。
4、正文字体:
正文采用五号宋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可采用小五号宋体;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
5、表格要求:
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