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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2:53: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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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 [2006] 210号

关于印发《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制度,提高数字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部对2002年颁发的《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试行)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现印发你们,请按下列要求贯彻执行:


一、地质资料汇交人严格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汇交纸质地质资料的同时,应按照《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以下简称“《格式要求》”)制作和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文件),并对汇交的存档文件、源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严格按《格式要求》的规定检查验收汇交人汇交的存档电子文档(文件),并对汇交的源电子文档(文件)进行规范管理。从2007年4月1日起,对不按《格式要求》制作、汇交电子文档(文件)的,不得通过对其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文件)的验收,不得为汇交人出具资料汇交凭证。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文件)验收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并对验收的存档电子文档(文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小于验收总份数的5%。


四、《格式要求》增加了新内容,对存档电子文档(文件)的制作、汇交、验收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强化了各自的职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确保《格式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1.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
   

2. 《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使用说明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请示对群众要求保释劳改犯人问题的批复(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甘肃省公安厅劳改局请示对群众要求保释劳改犯人问题的批复(节录)

1964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甘肃省公安厅:
你厅劳改局(63)公劳管字第201号《关于对群众要求保释劳改犯人的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对于群众要求保释的、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的劳改罪犯,不宜采取提前释放和监外执行的办法保释。个别罪犯改造良好又确因家中有实际困难,群众要求放回,当地公社或公安机关来信证明的,可以采取假释的办法处理。假释的条件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确有悔改表现和放出以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下略)



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审批程序

卫生部


消毒药剂与消毒器械审批程序
卫生部


为贯彻《消毒管理办法》,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均需按本程序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生产、销售。
一、范 围
1.已在国内生产的消毒器械和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消毒药剂。
2.对于原消毒药剂、消毒器械改变成份、剂型或型号的新型产品。
3.在我国新生产的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
4.进口国外生产的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
二、申 报
研制和生产消毒药械的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填写“消毒药械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附件要求备齐技术资料,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签署初审意见后,转报卫生部。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及解放军总后勤部直属的医学教学和科研单位,可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
三、审 批
卫生部组织专家评审,指定单位复测、全面审核技术资料,必要时,可请申报单位做技术答辩。审批合格后,签发卫生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格式如下:(年号)卫防准字号。
卫生监督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经常性监督,如发现产品不能保证审批质量时,或无消毒作用,监督机构可酌情处理,并必须及时上报卫生部。卫生部可取消原批准文号,责其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附:消毒药剂申报资料项目

1.消毒药剂名称、成份、理化特性、用途、腐蚀性、稳定性及安全性。
2.消毒药剂按申报管理要求分3类提供资料:
第一类:我国创制或根据国外文献报道生产的原料药品及制剂,必须提供定性或定量杀微生物试验、有机物影响试验和完整的毒理学试验资料。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生产,国内仿制的消毒药剂,提供定性或定量杀微生物试验、有机物影响试验、急性毒性试验,皮肤粘膜刺激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资料。
第三类:国内已获准生产的同类产品,提供定性或定量杀微生物试验、有机物影响试验及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3.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产品、生产单位改变时,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厅(局)备案。
消毒药剂申报注意事项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应在接到申请后1个月内签署初审意见转报卫生部。
②产品名称或说明中注有对肝炎有消毒作用时,必须有对肝炎病毒杀灭效果的技术资料。
③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是打印件。
④申请单位须在提出申请时,交纳审批费。
⑤申报表按附件4统一式样。

附:消毒器械申报资料项目
(1988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
1.器械名称(商品名和型号)设计方案、主要技术参数的测试。
2.杀微生物效果:按消毒器械的原理、杀菌方法,选择指示菌及测试结果,影响杀微生物效果的因素。
3.器械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4.现场使用效果及用户意见。



198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