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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0:16: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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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建城〔2 004〕105号

  2004年5月29日,四川省泸州市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3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6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因煤气中硫化氢严重超标导致2人中毒死亡,全市停气。上述事故暴露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经营和使用中还潜伏着严重隐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城市燃气涉及千家万户,必须确保绝对安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范,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各地要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部位的检查;加强对道路拓宽改造后与燃气管线有关的地段、燃气管线上部已改为停车厂或机动车经常通过的地段、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管线地段、各种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距离较近等地段的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个别存在不安全隐患一时整改不了的地段,要派专人看守,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和拆除,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因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引发的恶性事故。

  三、要加强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对生产经营条件严格进行审查,确保供气质量和供气安全。气源生产企业和输配企业双方必须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城镇燃气气源生产企业,应完善检测手段和措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燃气气质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气源,保证供应。城镇燃气输配企业应对接收和供用的燃气质量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气源生产企业协商,同时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城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燃气企业要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工作,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周围有地下空间的要重点巡视,严格遵守运行维护抢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种燃气泄漏及意外情况下的抢修预案。保证24小时值班,接到报修后必须到场检修,未查明原因不得离开现场。要建立和完善燃气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对燃气管网做到管清、管住、管好,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燃气管线安全评估制度,对运行多年、老化和发生过重大事故的段必须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五、要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要对重大、特大燃气事故予以曝光。燃气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岗位技能,落实岗位责任。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燃气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各地建设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研究燃气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索新形势下燃气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燃气安全。

  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印发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府办〔2008〕51号

印发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发改局(市粮食局)反映。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号)和《印发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粮食安全责任。  
三、考核方式  
市人民政府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届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届满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对其之前的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工作进行两次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8月底前,就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报送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评审。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局)组织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农发行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就本单位负责考核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并对各县、区填报的《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复评考核。
  (三)抽查。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农发行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四)通报结果。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局)汇总全市考核结果,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报全市。
  四、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市人民政府对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
  (二)市人民政府对每届政府任期中段和任期届满前两次考核的总分进行排名,对名列前2名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任期届满前予以一次性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及时、真实、全面,防止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本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并按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粮食安全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和强化政府粮食安全问责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将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职责,粮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
     2、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主题词:农业 粮食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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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委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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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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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附件1
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盖章)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市考核部门 县区评分 市评分
一、
粮食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情况 (一)与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落实情况(4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建立粮食工作年度考评制度(4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三)县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明确(4分),粮食行政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
(四)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完成粮食行政管理工作(4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18分)
二、 粮食工作四项考评指标达标情况 考核周期内每年粮食工作考评均达标(20分),一次批评(0分),两次批评或一次以上警告(-20分)。 市农业局会同市发改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和市农发行
小计(满分20分)


三、

粮食

流通

管理

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政府规范性文件(3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粮食价格平稳,没有出现粮价暴涨(4分)。 市物价局
(三)规范管理与监督粮食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分)。 市工商局
(四)依法监管粮油食品加工质量,没有发生重大粮油质量安全事故(4分)。 市质监局
(五)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
(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1分),县区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盈利(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20分)
四、粮食储备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储备管理制度(2分),没有发生储备粮管理违法、违规行为(2分),储备粮宜存率100%(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制订实施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3分),没有发现风险基金管理违法、违规行为(3分)。 市财政局
小计(满分12分)
五、

粮食

供求

平衡

情况 (一)以多种形式与主产区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制订实施促进粮食购销协作发展的政策措施(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三)粮源充足,没有出现断供断档、抢购粮食现象(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6分)
六、

粮食

安全

应急

机制

建立

情况 (一)制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1分),开展应急演练(1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落实与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保障要求相匹配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企业(4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三)发生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效果良好(3分,没有发生突发事件计满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小计(满分9分)
七、配套设施建设和市场价格监测情况 (一)制订实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或政策(2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二)安排财政资金建设、维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3分)。 市财政局
(三)建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行情(3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物价局
小计(满分8分)
八、

粮食

产业

发展

情况 (一)制订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3分)。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会同市农业局
(二)拥有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粮食生产、加工、贸易为主业)1家(1分),2家以上(2分)。 市农业局
(三)安排财政资金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2分)。 市财政局
小计(满分7分)
总 分(满分100分)


















见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国土资源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业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工商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物价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质监局: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发行: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市有关单位考核工作职责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潮州市粮食安全责任书》中未明确由其他部门负责考核的内容,均由市发改局(市粮食局)负责牵头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负责对各地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落实情况和为确保粮食安全而必须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检查(抽查)粮食工作考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考核。
  市工商局:负责考核粮食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市物价局:负责考核市场粮价管理情况。
  市质监局:负责考核粮食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市农发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进行考评,并考核粮食政策性业务金融政策执行情况。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原产于列支敦士登公国的进口货物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原产于列支敦士登公国的进口货物适用优惠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日广州海关就列支敦士登运用何种税率问题请示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贸易协定》第七条关于在列支敦士登公国和瑞士联邦关税同盟条约有效期间,本协定亦适用于列支敦士登公国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贸易协定以及列支敦士登公国和瑞士联邦关税
同盟条约有效期间,对原产于列支敦士登公国的进口货物,各海关一律按优惠税率征税。
总署政策法规司已对H883/EDI参数库《国别地区代码表》作了相应调整,请各关按以下说明在网络上接收数据文件:
1.节点名:Z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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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总署关税征管司。
特此通知。



199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