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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08:41: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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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8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办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1994〕058号)中“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所代开”予以取消。取消审批后,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中的有关规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上传和比对审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6%(其他);“税额”栏填写按销售额依照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时,按代开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时征收增值税。
  三、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可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有关规定处理。由销售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对于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退还其已征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企业异地兼并后的贷款管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企业异地兼并后的贷款管理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工作中异地兼并而产生的原有企业债务与我行债权转移及贷款协议变更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兼并后贷款协议变更的签订问题
企业间跨地区兼并,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后,被兼并企业所欠贷款由原经办行与兼并企业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并要求兼并企业以被兼并企业财产作抵押,以保证兼并企业按期归还贷款。由此产生的异地贷款问题,按特殊情况处理,同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二、兼并企业经办行管理问题
为了强化被兼并企业原经办行对兼并企业贷款本息回收问题的监督与管理,被兼并企业经办行(甲行)要与兼并企业经办行(乙行)签订一贷款管理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乙行有责任协助甲行反馈兼并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和原有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甲行按贷款本息回收数
的一定比例或其他方式向乙行支付管理费。



1997年1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192号

1999-04-19国家税务总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股份企业法人代表将公司收入存入个人存款账户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规范的公司章程,无股息、红利分配方案,账目混乱,核算不清。公司法人代表王家强直接截留公司运费收入存入个人存款账户,未记入公司账簿,并以各种形式分期提取和支出,虽声称为公司支付有关费用,但无合法、有效凭证。你局可根据查实的具体情况,按税法有关规定,对其无合法、有效凭证的部分视为王家强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王为个人购房的部分,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