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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航空运输企业税捐的协定

时间:2024-07-22 05:42: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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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航空运输企业税捐的协定

中国政府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航空运输企业税捐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就互免两国航空运输企业税捐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中国航空运输企业,在法国被免除:?
  1. 一切空运业务和附属业务的收入税和所得税;    ?
  2. 由于上述第1款的业务所征收的职业税;
  3. 由于企业支付的工资所交纳的税收;
  4. 将来征收的和本项1至3款列举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二、 法兰西共和国政府指定的法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被免除:
  1. 一切空运业务和附属业务的收入税和所得税;
  2. 将来征收的和本项1款列举的性质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第 二 条
  缔约一方国籍的自然人在缔约另一方国土上为执行一条所指的该缔约一方企业的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人,缔约另一方免征所得税。

  第 三 条
  一、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履行各自的法律手续,并相互通知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起生效。
  二、 缔约一方的企业和人员在本协定生效前对缔约另一方应交纳的上述税收,亦予免除。
  三、 本协定长期有效。但如缔约任何一方以外交照会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废除本协定,则本协定应自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年底失效。
  本协定于1979年1月23日在巴黎签字,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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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   表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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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知

国土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通知

1994年7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对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成果,健全和加强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体制,促进和强化土地管理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认真学习、宣传和做好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准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组织学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学习和领会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熟悉和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是贯彻这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这部法律坚持了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在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房产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有针对性地对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坚持了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出让,并且一定要由政府垄断的原则。同时,这部法律还注意了与《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共中央[1986]7号文件等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保持了法和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学习要从整体上进行全面、深刻地领会,并注意联系现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在学习方法上,可适当编写教材,采取办学习班或培训班,举办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
二、广泛宣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是法律赋予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宣传的主要内容是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作用、基本条款;土地管理部门在实施这部法律和管理城市房地产工作中的各项职能和责任。这部法律有7章72条,其中涉及土地管理的条款有60多条,专门土地条款有30多条。宣传工作既要有声有色,又要注意实效,不但要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而且使广大干部和房地产企业界人士懂法、守法。因此,特别要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工作,可以适时举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理培训班。国家土地管理局将陆续在《中国土地报》、《中国土地》以及其他有关报刊,组织发表文章、领导讲话、刊登宣传材料,指导宣传工作,土地管理部门的同志应积极参与。
三、抓紧做好全面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准备工作和各项基础工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从现在起,要依据这部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基础工作。主要是加快编制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抓紧研究和制订年度出让国有土地总面积方案
;研究、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尽快制定土地价格评估办法和土地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办法等。目前,已经实行地政、房政合一管理的地方,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土地和房屋的产权证书;仍实行地政、房政分开管理的地方,要搞好土地证书与房产证书的相互衔接,加快土地登记进度。
四、要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土地管理机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任务,加重了土地管理部门的责任,土地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国家土地管理局“三定方案”已明确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国务院负责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必须继续坚持全国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坚持建立土地市场、加强宏观调控的原则。
同时,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对地方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一规定与中共中央[1986]7号文件、《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31号文件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法律、法规都说明,地方要在坚持城乡地政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对机构设置有一定的自主权。各地应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确定的重要原则,在机构改革中,健全和强化土地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到职能到位,从而确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
目前,深圳、广州、潍坊等一些大中城市,为进一步理顺土地、房产管理体制,在坚持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用地与管地分开,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大胆改革,实行地政、房政合一管理,住宅建设部门专管公有住宅建设和屋业管理的体制。实践证明,实行这种房、地合一管理的体制,符合机构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防止耕地资源的浪费和资产的流失;有利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上述城市的做法。
五、加快土地立法,进一步健全土地法律体系。国家土地管理局正在抓紧起草《土地法》和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配套的有关行政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以《土地法》为核心,由《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土地行政法规和地方土地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土地法律体系。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也要在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快制定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界)是一项浩繁复杂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
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勘界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将勘界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勘界。
二、全面勘界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这次勘界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的现状为基础,依照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即核定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通过勘界,在实地树立界桩,形成准确反映实际边界线走向的文件、资料和地形图,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省、县两级
行政区域界线确定下来。
三、从1996年起,用5年时间完成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待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另行组织。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县(市)、自治县、旗、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
胶7纸缦咭宰钚掳娴?∶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所绘的海岸线为标准。
四、勘界工作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方法。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毗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边界协议书和所附边界线地形图由两省人民政
府联合上报国务院审批;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勘界中确定边界线的要求:
(一)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按照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是指: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
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以往粗略划分过但未落实的边界线,以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为基础,协商确定边界线。
(二)在国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经双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一致并签定协议的无争议的界线,应予认定。
(三)除(一)、(二)两种情况外的其他边界线,应当选择能够反映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状况的地图为基础确定边界线。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时,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1980年国家测绘局、民政部《关于请标绘省、市、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的通
知》标绘上报的行政区域界线图为基础确定界线,其中双方标绘的边界线一致且与实际行政管辖相符的地段,以双方一致的画法为基础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的边界线虽不一致,但双方目前的实际管辖无争议的地段,根据实地的行政区域管辖情况确定边界线;双方标绘的边界线不一致,对
于实际管辖的情况又有争议的地段,按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解决争议并确定边界线。勘定县级区域界线参照的基础地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辖区情况确定。
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对骑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分边界线的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六、勘定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分年度安排;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勘界经费属专项经费,各地要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
七、全面勘界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主管全国勘界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有勘界工作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毗邻省区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八、自国务院决定全面勘界之日起,各地必须维持勘界前边界地区的现状,不得挑起新的边界争议。存在边界争议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往争议地区迁移居民,不得在争议地区设置政权组织,不准破坏自然资源。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伤
人,严禁抢夺、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勘界工作正常进行、挑起冲突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