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监管政法字〔2004〕125号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依法规范安全监管监察行政许可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和《纲要》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好《纲要》,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到法治政府的建设。
各单位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行政许可法》和《纲要》,切实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二、采取各项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中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完善单位内部重大问题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制定部门规章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局有关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配套规章制度和相应标准规范。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日常行政执法的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定期汇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五是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和机制。贯彻《行政复议法》,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上级执法机关对下级执法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六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
三、依法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是依法行政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家局保留15项行政许可项目(详见附件)。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在进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根据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也将有一些行政许可项目予以保留。这些行政许可项目是我们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手段,一定要用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一是规定行政许可项目由哪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的,必须由这一级部门或者机构实施,确实需要委托下一级部门或者机构实施的,必须制定相应的规章。
二是不得以行政许可的名义任意收费,解决权力与利益脱钩的问题。除法律、法规已明确有些行政许可项目可以收费外,一般行政许可项目不应收费,确实需要收取费用的,也要通过正常途径依法办理。
三是不得任意设置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置权作出了严格规定,今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置任何行政许可。
四、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项目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实施主体等必须公开、透明。
一是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开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必须事前通过一定方式,公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增加透明度,便于群众查询、监督,防止行政许可过程的暗箱操作。
二是对有些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内容不明确的,要尽快做好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尽快修订与《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和标准时,要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被许可人的意见。
三是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行政许可材料,要做到逐一建档归案。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有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档案。
五、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方面作出了很多规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为方便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网址。要尽快制定有关行政许可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保留的15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保留的15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
2.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4.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5.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机构资质认可,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
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7.安全评价和咨询机构资质认可,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8.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由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1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分别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2.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4.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15.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关于修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51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修订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重新发布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修改《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执行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持续、统一,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决定对《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的内容
(一)删除第一条的“《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字样。
(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五条。
二、修改的内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大风、冰雹、雷电、干旱、火险等十一类。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气象灾害,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二)第四条修改为:“本市电视台、广播电台、12121气象专线等媒体应当在收到市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发。任何单位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
(三)第五条修改为:“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制定预警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灾预警和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市、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防御预案,组织实施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四)第八条修改为:“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措施:
注意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做好防风准备,并及时通知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
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进入防风状态,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船舶到避风场所避风;
3.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4.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临时避险场所开放。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防御措施: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
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建议全市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
2.有关部门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五)第九条修改为:“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防御措施:
1.及时通知易受暴雨影响的户外工作人员;
2.有关部门密切注意暴雨可能造成的城市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低洼、易受水浸地区注意做好防涝工作;
2.建议暂停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防御措施:
1.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学校和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到校的学生和入园(托)的儿童;
2.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3.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
(六)第十条修改为:“寒冷预警信号
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冷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10℃以下。
防御措施:
1.市民要注意添衣保暖,并留意市气象台发布的最新降温信息;
2.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临时避寒场所开放。
(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防御措施:
1.及时通知户外工作人员采取防寒措施;
2.各职能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确需援助人员提供必要帮助。
(三)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防御措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可能出现的霜冻、结冰等寒害。”
(七)第十一条修改为:“雷电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电影响。
防御措施:
1.建议停止户外易燃、易爆危险作业;
2.市民应尽量停留在安全地方。”
(八)第十二条修改为:“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指除台风以外的大风,主要是东北季风和西南季风系统等引起的大风或强对流系统引起的短时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做好防风准备,注意了解大风最新消息;
2.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防御措施:
1.停止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2.船舶到避风场所避风。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防御措施:
1.机场、码头、港口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注意防风;
2.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避风。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防御措施: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课、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
2.有关部门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九)第十三条修改为:“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防御措施:
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防御措施:
建议12—15时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
防御措施:
建议停止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优先保障生活用电,临时避暑场所开放。”
(十)第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气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气象预报的;
(二)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向公众传播非市气象台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气象预报的。”
(十一)第十六条修改为:“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三、增加的内容
(一)增加一条为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及本市管辖的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二)增加一条为第十一条:“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
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
防御措施:
1.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市民注意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
防御措施:
建议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三)增加一条为第十二条:“灰霾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严重灰霾天气影响。
防御措施: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四)增加一条为第十四条:“冰雹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冰雹影响。
防御措施:
1.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
2.市民应留在室内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五)增加一条为第十六条:“干旱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连续3个月累积雨量比历史同期少(汛期偏少30%,非汛期偏少50%)且旱情将持续。
防御措施:
1.市民应积极节水;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抗旱措施;
3.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六)增加一条为第十七条:“火险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未来24小时空气干燥,相对湿度≤50%,易发生火灾。
防御措施:
1.市民居家、外出注意防火;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根据修改情况,《规定》条文序号重新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