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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5-20 22:57: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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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2-199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的精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期货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资料进行了审核。截至1999年12月底期货经纪公司增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注册资本在300
0万元以上的公司达179家(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完成增资的期货经纪公司接到本通知后,将原《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正副本)交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由证券监管派出机构统一到中国证监会换领变更后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期货经纪公司持变更后《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及有关文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
登记。
二、各期货经纪公司要确保资本金安全,自觉巩固增资成果,切实防止经营成本过度扩张侵蚀资本,并严禁股东抽资。
三、各期货经纪公司要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四个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要求,规范经纪业务,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守规经营。
四、对未增资到位被中国证监会注销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公司,要按照《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按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行政,打击违法行为,取缔无《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非法代理公司,依法保护合法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当业务,为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树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通过1999年增资的期货经纪公司名单(略)



2000年1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程控电话交换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程控电话交换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数字程控电话交换机(以下简称程控交换机)工业有了较大的发展,程控交换机的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生产能力已初具规模。为了适应我国通信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快程控交换机工业的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扩建国内已引进的三条局用程控交换机生产线外,对引进技术,建设新的局用程控交换机生产线,要根据国内需要和外商合作条件,采用议标和招标的办法进行。
目前,我国生产的用户程控交换机已基本满足国内的需要。今后,各部门和各地区不要盲目引进用户程控交换机生产线,应支持现有企业尽快形成经济规模,加强技术开发,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
二、在电信网的发展中,原网扩容要充分考虑国内现有机型和已生产的机型,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凡引进新的制式,必须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国际招标进行。对使用允许国际招标的国外贷款(包括政府贷款),进口局用程控交换机,应公开招标;对使用不允许国
际招标的国外政府贷款,进口局用程控交换机,要加强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三、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大力支持程控交换机技术的研究和自主开发,为其成果商品化创造必要的条件,并通过市场竞争,加速技术进步;对技术力量强、市场开拓好和经济效益高的程控交换机生产企业要重点支持,鼓励这些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扩大生产能力,形成经济规模,参与国
际竞争,以促进我国程控交换机工业的发展。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199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