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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5-02 07:59: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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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为正确解读评审标准,我局组织制定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和《二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以下简称《细则(2013年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细则(2013年版)》是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的配套文件,也是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以及中医医院加强自我监管的主要依据。地方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细则(2013年版)》要求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不得对《细则(2013年版)》自行调整。
《细则(2013年版)》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联系人: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联系人:王 瑾 赵文华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59957685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附件: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doc 96fffc419cf630b7ae7ba576214a201b.doc (930.00 KB)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细则.doc af9d0523cd74f717f00729c2583270e8.doc (620.50 KB)
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doc 1b51c066730497f1366c4b4ead4b04fd.doc (632.00 KB)
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细则.doc 70bf53078ee218415d06143a72146bc0.doc (620.00 KB)
二级专科医院通用评审细则.doc 495f4273cf3e9ff16f71c2b481471446.doc (559.50 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

总体说明:
一、原则上本细则所有指标均为必查指标,适用于所有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营中医医院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以★标示),具备否决作用。
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医疗机构能满足相关服务需求,未开展手术服务的城市中心区的二级中医医院可不查综合服务功能部分的“手术治疗管理”和“麻醉治疗管理”,其他二级中医医院为必查。得分按照1000分相应进行折算。
四、对于医院不存在相应情况的个别指标,指标得分在对应部分进行折算。如医院无毒性中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则指标5.3.4的“2分”扣除,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部分总分为78分,最后得分再按照80分进行折算。
五、本细则各指标评分只在指标分数范围内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第一部分 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50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3 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确定发展战略或未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或发展规划未体现以中医为主方向,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2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12分) 1.2.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能够体现医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资料,扣1 分。 2
1.2.2有发展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投入。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1 分;无资金投入,每项扣1 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 分)。 3
1.2.3医院对影响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问题有系统的调研分析(至少每年一次),并制订针对性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定期开展调研分析或无针对性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0.5分)。 3
1.2.4医院对中医药特色指标(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例、中药人员占药学人员比例、中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等)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考核、分析。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定期进行考核、分析,不得分;分析不具体,酌情扣分(最少扣1分)。 4
1.3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13分) 1.3.1医院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如制度不系统,分散在各种相关制度中),扣1 分;已制定,未实施,扣 1 分。 2
★1.3.2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无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指标,不得分;已建立,未实施,扣3分。 6
1.3.3医院实行绩效工资管理,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情况的考核结果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 未实行绩效工资管理,或考核结果未体现在科室分配方案中,不得分。 5
1.4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22分) 1.4.1将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并有相关鼓励措施。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或未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无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2分;无鼓励措施,扣2分。 4
1.4.2医院有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业务指导。 查阅相关资料,访谈基层指导科负责人。 无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扣1分;相关人员不熟悉基层指导工作,扣1分。 2
1.4.3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交流等中医对口支援工作。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访谈有关人员。 未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不得分;未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扣1.5 分;未开展人员交流工作,扣1.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 分)。 3
1.4.4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中医药视频平台,能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交流与培训等工作。 实地考查,查阅参加培训人员登记表,抽查2名相关人员培训内容知晓情况。 未建立视频平台,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国家视频会议、交流与培训活动,扣5分;不知晓培训内容,每人扣2分。 8
1.4.5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建立远程会诊平台,并开展会诊工作。 实地考察,查阅会诊患者登记表。 未建立远程会诊平台,不得分;未开展会诊工作,扣3分。 5

第二章 队伍建设(95 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人员配备的相关要求。(50 分) ★2.1.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 0.5 分。  7
2.1.2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评审前3年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但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得分。 4
2.1.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 1 分。 5
2.1.4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 1 分。 5
2.1.5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每个临床科室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7
2.1.6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扣 1 分。 3
2.1.7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院长不符合要求,扣2分;其他每人不不符合要求,扣1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6
2.1.8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每低于标准 5 个百分点,扣 1 分。 4
2.1.9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每低于标准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5
2.1.10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临床科室科主任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临床科室负责人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 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 1 分;科主任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 1 分。 4
2.2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6分) 2.2.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无相关内容,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 2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 4
2.2.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查阅上年度工作计划,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中无相关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2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1 分)。 4
2.2.3医院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相关人员。 无选拔与激励机制,不得分;未组织实施,扣2 分。 4
2.2.4开展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扣 2 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每项扣 1 分)。 4
2.3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29 分) 2.3.1根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求,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 未定期考核,不得分;业务水平测评不以中医内容为主,扣 4 分。 6
2.3.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名医师的培训档案。 未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院内轮转等院内住院医师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1 分。 3
2.3.3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基”培训。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按计划和要求培训,每人扣 2 分。 5
2.3.4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达到100%。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每低于标准 5 个百分点,扣1 分。 4
2.3.5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考核临床科室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3人。 未开展培训,不得分;未考核,扣4 分;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 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 1 分)。 6
2.3.6建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档案,考评记录完整。 抽查2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技术考评档案。 未建立个人技术考评档案或考评无中医药内容,每人扣 2 分。 5

第三章 临床科室建设(17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规范。(21 分) 3.1.1临床科室≥5个(内科、外科等),医技科室≥3个(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每少1个科室,不得分。  8
★3.1.2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实地考查。 医院名称不规范,不得分;科室名称不规范,每1科室扣 4 分。 10
3.1.3 医院不得张挂不符合规定的荣誉称号。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3.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27 分) 3.2.1门诊、病房、急诊的设置、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实地考查。 门诊、病房、急诊设置与设施不符合要求,每个区域扣 2 分,部分符合,酌情扣分(每个区域最少扣 0.5 分)。 5
3.2.2人员结构合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配备满足科室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 人员结构不合理,扣2分;不符合要求,每人扣 1 分。 4
3.2.3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的数量未达到要求,每少1项,扣 0.5 分。 4
3.2.4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 抽查本年度5份归档病历。 查房记录中无上级医师辨证分析与治疗法则、处方、用药要点讲解记录,每份病历扣1 分。 5
3.2.5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抽查5份讨论病例。 未开展病例讨论,不得分;病例讨论中无中医内容,每例扣 1 分。 5
3.2.6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并现场访谈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各1人。 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每人扣 1 分。 4
3.3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科常见病及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21 分) ★3.3.1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以上常见病及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 查阅2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无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每少1个病种诊疗方案,扣 2 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0.5分;未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本科室中医诊疗方案,每个病种扣1分;未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色,每个病种扣 0.5 分。 4
3.3.2医师掌握本专科诊疗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 2 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1 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   5
3.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3份运行或归档病历。 未执行本科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 分,部分执行,酌情扣分(每份病历最少扣0.5分)。 4
3.3.4每年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与特色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和评估,每个病种扣2 分,总结、分析、评估不到位,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 分);未对诊疗方案进行优化,每个病种扣1分,优化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 4
3.3.5手术科室制定至少1个常见病种围手术期中医诊疗方案,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5份手术病历。 未制定围手术期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手术病例未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每份病历扣 1 分 4
3.4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13 分) 3.4.1医院至少2个以上科室实施常见病及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并制定实施方案。 查阅2个科室的相关资料(每个科室1个病种)。 未制定中医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每个科室扣 2 分。 4
3.4.2医师掌握本专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 现场访谈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抽查2个科室,每个科室1人)。 未掌握本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每人扣 2.5 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1分)。 5
3.4.3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2个科室,每个科室抽查2份运行或归档病历。 无临床路径表单,每份病历扣1分;未执行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1分。 4
3.5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25分) 3.5.1入院记录四诊资料完整。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四诊资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2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3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理法方药不一致,每份病历扣0.5分。 5
3.5.4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份病历扣0.5 分。 5
3.5.5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抽查近1年20张门诊饮片处方。 处方格式及书写不符合要求,每张处方扣0.3分。 5
3.6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12分) 3.6.1辨证使用中成药(含中药注射剂)。 抽查近1年10份归档病历。 使用中成药无记录、未辨证或辨证不正确,每份病历扣0.5分。 4
3.6.2门诊用药合理配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 抽查近1年20张中成药处方。 无病名诊断、证候诊断,用药不合理(不合理配伍,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每张处方扣0.2分。 4
3.6.3门诊中成药使用剂量、用法正确。 剂量、用法错误,每张处方扣0.2分。 4
3.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9分)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各1名)。 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未掌握诊断或鉴别诊断、中医诊疗技术、方剂,每项扣3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每项扣2分。 9
3.8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10分) 查阅设备清单,并抽查3种设备使用情况(分属于3个科室,每个科室抽1种)。 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未达8类,每少一类,扣1分;未达20种,每少一种,扣1分;设备未使用,每种扣2分。 10
3.9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 20分) 3.9.1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40种。 查阅本年度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清单。 每少1项,扣1分。 10
★3.9.2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查阅上年度医院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等以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为主的科室的门诊人次。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6
3.9.3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50%,门诊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 实地考查,并抽查2个病区。 病区未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扣2分;门诊未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扣2分。 4
3.10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12 分)
3.10.1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5种。 查阅上年度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入出库单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许可证。 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不得分;制剂每少1种,扣1分;有制剂但未生产,每种扣0.5分(最多扣2分)。 3
★3.10.2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 查阅上年度的统计资料,并抽查核实。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每个指标扣 1分。 7
3.10.3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 每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 2



第四章 重点专科建设(10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4.1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达到一定数量,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33分) 4.1.1地市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2个。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每少1个,扣2分。 4
4.1.2专科床位数(不含加床)≥20张。 专科床位数<20张,每低10%,扣1分。 4
4.1.3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要求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诊疗设备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未按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不得分;诊疗设备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扣3分。 5
4.1.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70%;专科学术带头人在学术团体任职。 查阅相关资料。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每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学术带头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4
4.1.5专科诊断水平和中医疗效水平较高,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达到100%。 查阅10份病房运行病历或10份门诊病历。 辨证论治不准确,每份扣2分。
  6
4.1.6中医治疗率≥60%,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70%。 查阅上年度统计资料。 中医治疗率<60%,扣2分;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70%,每个病种扣1分。 6
4.1.7专科服务量在相应级别中医同专业科室中领先,门诊量、出院人数逐年增加。 查阅评审前3年统计资料。 门诊量未逐年增加,扣2分;出院人数未逐年增加,扣2分。 4
4.2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17分) 4.2.1按照要求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专科建设发展规划,不得分,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4
4.2.2制定年度重点专科工作计划,内容应包括实施中医诊疗方案、中医药人才培养等。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少一年扣1分,工作计划内容不完整或与发展规划不相符,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4
4.2.3制定本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具体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4
4.2.4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突出,居本专科收治病种前列。 查阅相关资料。 未确定优势病种,不得分;确定的优势病种达不到收治病种前列,每个病种扣1分;确定的病种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明显,疗效不突出,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0.5分,最多扣1分)。 5
4.3.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28分) ★4.3.1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 查阅2个病种诊疗方案及其它相关资料。 未制定中医诊疗方案,不得分;低于2个病种诊疗方案,每少一个病种,扣4分;中医诊疗方案未反映本专科特色,每个病种扣2分,反映不充分,酌情扣分(每个病种最少扣1分);诊疗方案基本要素(中西医病名、诊断、中医药综合治疗方法、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不全,每少1个要素,每个病种扣1分。 8
4.3.2医师掌握本科诊疗方案。 现场访谈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科室负责人1名),每人访谈1个优势病种。 科室负责人未掌握本科优势病种诊疗方案,扣3分;其他医师未掌握,每人扣2分;掌握不全面,每人扣1分。 6
★4.3.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抽查3份运行病历。 未执行诊疗方案,每份病历扣2分,部分执行,每份病历扣1分。 6
4.3.4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实施情况和中医临床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中医疗效评价客观、科学。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和中医临床疗效进行评价,每个病种扣4分;未定期评价,每个病种扣2分;分析、总结、评价不到位,每个病种扣1分;中医疗效评价不客观,每个病种扣1分。 8
4.4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12分) 4.4.1有本专科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计划和措施,有明确的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并现场考核学术继承人。 未开展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不得分;无工作计划和措施,扣2分;学术继承人不明确,扣2分。  4
4.4.2专科学术继承人掌握名老中医学术经验。 学术继承人未掌握本专科名老中医学术经验,扣2分,掌握不全面,扣1分;未能提供原始跟师记录、论文等相关学术继承工作材料,扣2分。  4
4.4.3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在专科临床中得到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检查代表性2份病历。 不能提供应用本专业有代表性的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及实践经验应用证据者,扣2分;未在病历中体现,每份扣1分。  4
4.5开展专科诊疗技术及特色疗法,研制和使用专科中药制剂。(10分) 4.5.1至少有3项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操作规范,并在临床应用。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与考核2名医师。 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每少一项,扣2分;操作规范不具体,每项扣1分;未在临床应用,每项扣1分。 4
4.5.2医师熟练掌握本专科技术及特色疗法。 考核不合格,每人扣2分。 4
4.5.3制定专科中药制剂研究计划并实施。 无计划,不得分;未实施,扣1分。 2















第五章 中药药事管理(8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5.1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2分)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不得分;每年少于2次,扣1分。 2
5.2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26分) 5.2.1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 实地考查。 每少1个部门(组),扣0.5分。 3
5.2.2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中药房距各种污染源较近,扣1分;缺少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消防设施,每少一种扣0.5分。 3
5.2.3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面积≥4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低于80平方米,扣2分;中成药调剂室面积低于40平方米,扣2分;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不相适应,每项扣1分。 5
5.2.4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设备(器具)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3
5.2.5中药房人员配备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相适应。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实地考查。 中药房人员配备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3
5.2.6中药房负责人中,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5.2.7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包装饮片的复核人员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负责人应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人员应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资料。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1分。 5
5.2.8制定以中药内容为主的在职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查阅审查前2年相关资料。 无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不得分;有培训计划,未实施,扣1分。 2
5.3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19分) ★5.3.1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查阅相关资料(如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计划、供应商资质档案、评估记录等)。 无中药采购制度或供应商资质不符合要求或有伪、劣药品及明令禁止购销的产品,不得分;采购制度不完善,扣1.5分;评估记录不完整,扣1.5分。 5
5.3.2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记录完整。 查阅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及上年度进货质量验收记录或入库清单。 无制度或无记录,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扣2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4
5.3.3中药饮片储存管理规范,有保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设施条件,做到定期养护。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中药饮片有变质、霉变、生虫、串药等现象或无储存管理规范、制度,不得分;设施条件不完善,扣1分;养护记录不完整,扣1分。 3
5.3.4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管理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并抽查10张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处方。 未按规定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扣1分;账物不符,扣1分;含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处方调剂不符合规定,每张扣0.2分。 2
5.3.5建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严格处方的审核和调剂复核,调剂复核率100%,每剂重量误差应在±5%以内。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并抽查1日中药饮片处方和调剂后的中药饮片处方20剂。 无饮片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不得分;未按规定审核或无复核签字,每张处方扣0.5分(最多扣2分);重量误差不符合要求,每剂扣0.5分(最多扣2分)。 5
5.4按要求积极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3分)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小包装中药饮片少于300种,扣1.5分;临床未使用,扣2分。 3
5.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17分) 5.5.1有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严格煎药的质量控制、监测工作。 无工作制度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或未开展质量控制、监测工作,不得分;质量控制、监测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最少扣1分,最多扣3分)。 5
5.5.2煎药室布局合理,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和辅助用具,流程合理。 布局不合理,扣1分;流程不合理,扣0.5分;设施设备和辅助用具配备不完善,扣0.5分。 3
5.5.3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有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 未定期消毒、无清洁规程或无每日清洁记录,不得分;消毒记录和每日清洁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 分。 3
5.5.4煎药室面积与本单位的业务规模(煎药工作量)相适应。 煎药室面积与本单位的业务规模(煎药工作量)不相适应,酌情扣分。 2
5.5.5煎药操作记录完整,操作方法符合要求。待煎药物先行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剂药一般煎煮2次,煎煮时间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凡注明有先煎、后下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无操作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煎药操作方法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 分。 4
5.6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规定。(3分) 现场抽查10种中药饮片的调剂给付(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医师和药房人员)。 中药饮片调剂给付不符合规定,每种扣0.5分。 3
5.7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10分) 5.7.1医院配备有负责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提供中药咨询服务,促进中药合理使用。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负责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扣2分;无中药咨询窗口或工作台,扣1分;无咨询记录,扣1分。 2
5.7.2建立中药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和中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中药不良反应。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份病历。 无制度或无中药不良反应报告记录,不得分;未按照规定上报不良反应,每例扣1分。 2
5.7.3定期开展中药处方评价工作,规范处方(用药医嘱)开具、审核、调配、核发、用药指导等行为。 查看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开展评价工作,不得分;评价内容不完善,扣2分;评价结果未公布,扣1分。 3
5.7.4对患者开展中药及中药合理用药知识宣传与教育。 查看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开展宣传与教育,不得分。 3




                      第六章 中医护理( 60 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6.1参照《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中医护理工作。(22分) 6.1.1制定落实《指南》的计划与具体措施(可体现在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1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无相关计划和措施,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 3
6.1.2明确护理管理部门的中医护理管理职能和管理人员职责。 查阅相关资料。 护理管理部门的职能不明确,扣1分;主管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的职责不明确,每人扣0.5 分。 2
6.1.3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达到0.4:1的要求。 实地考查,并抽查近3个月护理人员排班表。 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病区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6.1.4制定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体现不同层次人员的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定期考核,措施到位。 查阅培训计划及中级、初级护士技术档案各2份。 无计划或计划中未体现中医药内容,不得分;计划未落实或原始资料记录不全面,每份技术档案扣0.5分;培训内容与学时不符合要求,每份技术档案扣0.5分。 4
★6.1.5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2项。 抽查2个科室,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医院未开展中医护理技术操作,不得分;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少于2项,每科扣1 分。 4
6.1.6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 查阅上年度相关资料。 未开展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工作,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3
6.1.7建立护理与医务、药剂、后勤等相关部门支持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并定期(至少每年1次)召开会议。 查阅相关资料。 无会议记录,不得分;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扣1分。 3
6.2执行《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辨证施护。(17分) 6.2.1制定中医护理常规并组织实施。 现场抽查2个病区的相关资料。 中医护理常规少于2个,每个病区扣3分;未组织实施,每个病种扣1分。 6
6.2.2积极开展专科中医特色护理,包括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抽查1个病区,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每个病区访谈1名患者。 未开展专科中医特色护理,不得分;未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扣3分。 7
6.2.3在入院评估等资料中,体现辨证施护内容。 抽查2份相关记录,并实地考查。 未体现辨证施护内容,每份记录扣2 分。 4
6.3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能够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21分) 6.3.1护士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 现场考核2名护士(含1名护士长)。 护士长未掌握本科常见病的中医护理常规,扣3.5分,护士未掌握,扣2.5分;掌握不全面,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0.5分,最多扣2分)。 6
6.3.2护士掌握中医护理技术操作。 按照护理操作百分制打分表进行打分,每项操作得分≥85但<90分,每人扣1分;≥80但<85分,每人扣3 分;<80分,每人扣5分。 9
6.3.3护士能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现场考核2名护士。 护士不能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不得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每人最少扣 0.5分,最多扣2分。) 6


第七章 文化建设(55 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7.1医院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6分) 7.1.1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 无相关会议记录,不得分。 3
7.1.2制定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未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5分。 3
7.2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体现中医药文化。(10分) 7.2.1医院宗旨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医院宗旨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1.5分;体现不充分,扣1分。 3
7.2.2医院发展战略体现发展中医药事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总体定位。 无发展战略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1.5分;体现不充分,扣1分。 3
7.2.3院训体现中医医院的宗旨。 无院训或未体现,不得分;正在征集或制定过程中,扣2分;体现不充分,扣1.5 分。 4
7.3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16分) 7.3.1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 现场考核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诊疗行为不规范,每人扣2分;诊疗行为未体现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运用,每人扣1.5分。 6
7.3.2医院员工言语仪表规范。 现场考核3名员工(窗口服务人员、医技人员,门诊服务台人员各1名)。 医院员工言语仪表不规范,每人扣1分。 3
7.3.3具有体现中医药文化的特定礼仪。 查阅相关资料。 无特定礼仪,不得分。 3
7.3.4制定体现中医医院特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并开展培训。 查阅相关资料。 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不得分;未体现中医医院特点,扣3分;部分体现,酌情扣分;未开展培训,扣2分。 4
7.4参照中医医院环境形象建设范例,开展中医医院环境形象体系建设。(23分) 7.4.1庭院建设体现中医药文化。 实地考查。 庭院建设未体现中医药文化,不得分,体现不充分,扣2分。 3
★7.4.2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未宣传中医药知识,每个区域扣5分;未使用中医病名或中医术语,每个区域扣3分;未与科室特色相结合,每科扣2分;中药侯药区未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扣5 分;宣传不充分,扣3分。 20



第八章 “治未病”服务(4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8.1为发展“治未病”服务提供支撑。(6分) 8.1.1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发展“治未病”服务的内容,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查阅相关资料。 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无发展“治未病”服务的内容,不得分;发展目标不明确,扣1.5分。 3
8.1.2医院制定发展“治未病”服务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2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医院未制定开展“治未病”服务的工作计划,不得分;具体措施未落实,每项扣1分;部分落实,每项扣0.5分。 3
8.2按照要求,合理设置和建设“治未病”服务平台。(17分) 8.2.1具有提供“治未病”服务的平台,具备健康状态辨识、风险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等功能。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查。 无“治未病”服务提供平台,功能不满足,不得分。 4
8.2.2人员配备满足“治未病”服务功能的需要,专职医护人员不少于4人,中医类别人员≥70%,其中应当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查阅本年度人事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医护人员配备不足4人,或中医类别人员<70%,或无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酌情扣分。 5
8.2.3设备配置满足“治未病”服务需要。 查阅科室设备清单,并实地考查。 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治未病”服务需要,酌情扣分。 4
8.2.4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查阅相关资料。 检查无工作制度,扣1分;无服务规范,扣1分;无技术操作规范,扣2分;工作制度、服务规范不全,每项扣0.5分;技术操作规范不全,扣1分。 4
8.3按照要求规范提供“治未病”服务。(10分) 8.3.1提供规范化“治未病”服务,服务流程合理。 查阅相关材料,并实地考查。 未提供服务,不得分;流程不合理,扣1分;不能提供原始材料,扣1分。 2
8.3.2收集、整理健康管理数据。 未收集、整理健康管理数据,不得分;不能提供原始材料,扣2分。 3
8.3.3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 查阅相关材料,并实地考查。 未开展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得分;中医体检和评估不到位,扣1分。 2
8.3.4提供“治未病”干预服务(包括中医健康教育和指导,中医技术方法干预等)。 未提供中医干预服务,不得分;服务不到位,扣2分。 3
8.4积极应用“治未病”服务技术,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7分) 8.4.1积极应用“治未病”服务技术(如膏方、针刺、灸法、火罐、推拿、贴敷、足疗、药浴、熏蒸、药膳、刮痧等)≥5项。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开展,不得分;<5项,每少1项,扣 1分。 4
8.4.2技术应用符合相关规范。 技术应用不规范,每项扣1分。 3

第二部分 综合服务功能(350分)

第一章 基本要求和医院服务(40分)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7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1.1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4分) 1.1.1.1医院管理和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体现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查阅相关资料。
未体现公益性,不得分。 2
1.1.1.2参加并完成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社会公益项目。
未参加并完成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各类扶贫、防病、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项目或未开展、举办多种形式社会公益性活动(如义诊、健康咨询、募捐等)等,不得分。
2

★1.1.2.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床位数、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二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3分) 查阅相关资料。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二、医院服务(17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2.1医院有改善诊疗环境,提高工作绩效,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具体措施,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9分) 1.2.1.1改善诊疗环境,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有患者饮水、休息、如厕和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诊疗环境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3分;无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措施,扣0.5分。
2
1.2.1.2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完善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支持医务人员从事晚间门诊和节假日门诊的措施,扣1分;无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标准,每项扣0.5分 。 2
1.2.1.3开展双向转诊,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未制定双向转诊制度、工作流程,不得分;执行不力,酌情扣分(最少扣0.5分)。 2
1.2.1.4医院挂号、缴费、取药、候诊秩序良好。 实地考查。 秩序混乱,每处扣0.5分。 2
1.2.1.5评审前3年,医院平均住院日呈下降趋势。 查阅相关资料。 未呈下降趋势,扣1分。 1
1.2.2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范,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分) 1.2.2.1加强急诊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首诊负责制未落实,或急危重症患者未得到及时救治,不得分; 1
1.2.2.2建立住院和手术的急危重症的“绿色通道”,建立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急危重症优先诊治的相关规定。 未建立“绿色通道”,扣0.5分;未建立重点病种服务流程与规范,扣0.5分;无急危重症优先诊治的相关规定,扣0.5分。 1
1.2.2.3有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相关制度,不得分;需急诊会诊患者在30分钟内获得(内科、外科、骨科、心内科、脑病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等二级科室或专业组)专科会诊的比例未达到95%以上,扣0.5分。 1
1.2.3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诉管理。(3分) 1.2.3.1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扣0.5分;未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扣0.5分。 1
1.2.3.2建立相关制度,保障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具有知情选择的权利和参保患者对医疗保障制度支付项目的知情同意权利。尊重患者的民族习惯及宗教信仰。 查阅相关资料。 无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扣0.5分。
1
1.2.3.3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公布投诉地点及方式,加强投诉管理,及时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实行“首诉负责制”,扣0.5分;无专门部门,扣0.5分;未公布投诉地点及方式,扣0.3分;无处理患者投诉记录,扣0.3分。 1
1.2.4为住院患者提供营养指导、配餐、煎药等相关服务。(1.5分) 实地考查。 不能提供相关服务,每项扣0.5分。 1.5
1.2.5 执行《无烟医疗机构标准(试行)》及《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0.5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无相关计划和具体措施,或无禁止吸烟的醒目标识,不得分。 0.5






三、应急管理(9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传染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主管部门对传染病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持续改进传染病管理,无传染病漏报,无管理原因导致传染病播散。(2分) 查阅相关资料。 无专门部门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扣0.3分;未定期监督检查、总结分析,扣0.5分;门诊、住院诊疗信息登记不完整,扣0.2分;发生传染病漏报,扣0.5分;发生管理原因导致传染病播散,扣0.5分。 2
1.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要求,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分) 1.3.2.1医院明确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能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和防控工作。 查阅相关资料。 应对突发事件中应发挥的功能和承担的任务不明确,扣0.5分;参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资料不完整,扣0.5分。 1
1.3.2.2有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医院总值班有应急管理的明确职责和流程。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在应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与任务。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3名员工(含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总值班各1人)。 无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扣0.2分;医院总值班无明确职责和流程,扣0.3分;无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职责与任务,扣0.2分;不知晓相关职责,每人扣0.3分。 1
1.3.3加强领导,成立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队伍,落实责任,建立并不断完善医院应急管理的机制。(2分) 1.3.3.1有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应急管理。院长是医院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查阅相关资料。 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不得分;院长不是第一责任人,扣0.3分。 0.5
1.3.3.2有院内、外和院内各部门、各科室间的协调机制,有明确的协调部门和协调人。 无协调机制、部门和人员,每项扣0.2分。 0.5
1.3.3.3有应急队伍,人员构成合理,职责明确。建立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的应急技术专家队伍。 无应急队伍,或未建立以中医药专家为主的应急技术专家队伍,不得分;人员构成不合理,职责不明确,扣0.5分。 1
1.3.4明确医院需要应对的主要突发事件策略,建立医院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1分) 查阅相关资料。 无应急指挥系统或无应急预案,不得分;应急响应机制不完备,扣0.5分;未制订各种专项预案,扣0.5分;未明确应对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标准操作程序,扣0.5分。 1
1.3.5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素质和医院的整体应急能力。(2分) 1.3.5.1医院有安全知识及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计划,定期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相关人员掌握主要应急技能和防灾技能。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3名医务人员。
无培训及考核计划,或未开展培训,不得分,不掌握主要应急技能和防灾技能,每人扣0.3分。 1.5
1.3.5.2医院每年开展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演练和突发大规模传染病爆发的综合演练。 未开展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演练,不得分;未开展突发大规模传染病爆发的综合演练,扣0.3分。 0.5

四、临床医学教育及科研(7分)

评审指标 评审方法 评审细则 分值
1.4.1承担政府分配的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才的指令性任务,制定相关的制度、培训方案,并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2分) 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考查。 未承担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才的指令性任务,扣1分;无相关制度扣0.5分;无具体措施扣0.5分。; 2
1.4.2承担医学院校医学生的中医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或承担本地区中医全科医师培养任务。(2分) 查阅相关资料。 未承担中等及以上卫生类专业教育临床教学任务或未承担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人员培训任务,扣1分;无专(兼)职人员负责教学管理工作,扣1分。 2
1.4.3有制度保障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1分) 查阅相关资料。 无制度保障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得分。 1
1.4.4有鼓励医务人员参与中医药科研工作的制度和办法,开展与本区域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调查研究,并提供适当的经费、条件与设施。(2分) 查阅相关资料。 无制度和办法,扣1分,未开展调查研究,扣0.5分;无科研经费支持及相应的科研条件与设施,扣0.5分。 2






第二章 患者安全(3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2.1确立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11分)
2.1.1对就诊患者施行唯一标识(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编号、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等)管理。 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评审前1年至少两个科室归档病历5份。 未制定患者身份标识制度,不得分;病历信息不准确,每份病历扣0.6分。 3
★2.1.2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病历号、床号等核对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或模拟两种以上诊疗行为(如医嘱开具与执行、发药、手术等)。 无查对制度,或未使用两项项目核对患者身份,不得分。 4
2.1.3完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科(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抽查两组转科交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无转科交接登记制度,无交接程序和身份识别措施,或无交接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 3
2.1.4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标识。 抽查2名患者(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急诊室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的患者等)。 未使用“腕带”,每人扣1分。 1
2.2确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6分) ★2.2.1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查阅相关资料,抽查5份三步安全核查记录,并现场考查。 未制定手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或未执行手术安全核查,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每份扣1分。 3
2.2.2建立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与可执行的工作流程,对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有规范统一的标记制度,制度中对标记方法、标记颜色、标记实施者及患者参与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查阅相关资料,访谈2名不同科室的手术医生。 未制定相关制度与工作流程,或无规范、统一的标记或无规定,不得分;医生不了解相关制度和流程,每人扣0.5分。 3
2.3建立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8分) 2.3.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危急值”项目,建立“危急值”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相关人员熟悉并遵循上述制度和工作流程,医技部门相关人员知晓本部门“危急值”项目及内容,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查阅相关资料,并访谈医师、护士、医技人员各1人。 无制度与工作流程,或无医院“危急值”项目表,不得分;不熟悉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不知晓项目及内容,每人扣1分;掌握不全面,每人扣0.5分。 3
2.3.2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与工作流程,接获“危急值”报告的医护人员应记录患者识别信息、“危急值”内容和报告者的信息,复核确认无误后,及时向经治或值班医师报告,并做好记录,医师接获“危急值”报告后应及时追踪、处置并记录。 抽查5项“危急值”处理记录,并现场追踪考查。 “危急值”处理记录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5分。 3
2.3.3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和工作流程。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现场访谈2名医师。 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得分;不熟悉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每人扣1分;掌握不全面,每人扣0.5分。 2
2.4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和压疮发生。(5分)
2.4.1制定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报告制度、处理预案和工作流程。 查阅相关资料。 无报告制度、处理预案及工作流程,不得分。 3
2.4.2制定压疮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有压疮诊疗及护理规范。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访谈2名护士。 无风险评估与报告制度,不得分;不了解诊疗及护理规范,每人扣1分;掌握不全面,每人扣0.5分。 2


第三章 医疗质量(170分)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10分)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3.1.1建立医院、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体系,院长为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3分) 查阅评审前3年相关资料。 未建立医院质量管理责任体系,不得分;院长非医疗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协作进一步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统计局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协作进一步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的通知

198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统计局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局:
根据党的十二大精神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报告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司法统计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法院的司法统计,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司法统计,有关的统计工作文件和资料,要抄送同级人民法院;有关的统计会议,要邀请同级人民法院参加。各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司法统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和统计分析资料,要抄送同级统计部门;有关的统计会议,要邀请同级统计部门参加。由于司法统计数字属于国家机密,人民法院和统计部门应注意保密。
二、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司法统计是反映社会风气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法院和统计部门要利用司法统计资料,经常分析研究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变化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供领导参考。
三、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法院做好统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和统计干部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努力稳定统计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国公证工作改革座谈会的精神,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公证工作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尽快把现有行政体制的符合改制条件的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事业法人。公证工作改革要切实做到“五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推进司法改革,有利于公证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对公证处的规范管理,有利于对公证人员的规范管理。

二、加大力度,落实和完善配套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行政体制、事业体制和合作制公证处的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落实改制公证处的配套措施,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财税政策,妥善解决编制问题等。落实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公证处已改制为事业法人的,公证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公证收费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公证处减免所得税的政策。落实《改革方案》关于编制和人员安置问题的政策,即改为事业体制的公证处,原行政编制一律改为事业编制;原列入行政编制的人员,不愿意留在公证处的,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按行政机构改革的有关政策另行安排工作,符合离退休条件的,可以申请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的关系一律转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事业体制和合作制公证处应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三、建立科学的公证员选任制度。根据公证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对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申请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要对其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实习制度。通过公证员选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公证员的入门条件和入门标准,不断吸收文化素质高、业务素质好、道德品质过硬的新人进入公证队伍。

四、加大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现有公证员的素质。公证员协会要制定和落实年度及中、长期公证员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规划,全面提高执业公证员的学历、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开辟多种渠道为公证员进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现年45岁以下的公证员5年内一般都要达到本科学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从公证行业内部和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及教学和研究部门选聘一批专家、学者,为业务培训提供师资保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证员到国外学习和培训,培养一批精通公证理论、熟练运用外语、能够熟练办理涉外业务和各种复杂疑难业务的公证人才。积极组织各种专题研讨,特别是加强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公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业务进行研讨。

五、提高公证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公证在建立信用体系中的作用。要切实建立起公证信用体系,健全公证责任制度,明确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责任。公证员必须亲自履行公证员职责,不得委托公证处以外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公证事务。要进一步完善公证责任赔偿制度和保险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缴付2002年度公证赔偿基金和公证职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管理和使用好公证责任赔偿基金,为公证的公信力提供物质保障。要认真督促、检查《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落实,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执业道德教育,为公证公信力的不断提高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六、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根据公证行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公证质量评判标准和监控制度,加强对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监督和考核,探索科学有效的对公证质量和公证人员进行监督和处罚的办法。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压价竞争、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要如实上报本地出现的公证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要及时逐级上报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在诉讼中败诉、赔偿的情况。

七、深化公证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要确保事业体制公证处和合作制公证处的独立法人地位,加强规范化建设。公证处主任、副主任应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落实主任负责制,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应由公证处聘任。公证处由行政体制转为事业体制的,应进行清产核资。要建立和健全事业体制和合作制公证处独立法人财产制度,确保公证处的财产不被无偿调用。要确保公证处业务的独立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公证处依法独立办理业务。积极推行主任领导下的主办公证员负责制,明确责任,提高效率和质量。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员协会向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收取管理费、会费的,应执行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八、进一步深化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从今年5月中国公证员协会换届起,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所有常务理事(含会长、副会长)均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举产生。今后三年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证员协会应基本实现按行业组织的模式运作,与司法厅(局)的公证管理部门分离,实现人、财、物的独立,沿海发达地区的公证员协会要在两年内实现独立,执业公证员在常务理事中的比例要逐步加大。公证员协会要承担起公证行业组织的作用,包括制订行业规范,推动公证业务研究、发展和完善,对公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提高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及时总结国内外公证行业的经验,面向社会宣传公证等。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通过起草、制订和修订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公证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定公证的法律地位,规范公证业务,保障公证作用的发挥;通过公证员考试、考核和任命,确保公证队伍的高素质和公证服务的高水平;通过对公证机构设立的审批和业务辖区或执业地点的指定,确保公证服务的均衡性;通过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为公证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对公证质量和公证处、公证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通过受理申诉、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确保社会利益不受损害;监督公证员协会的工作,建立经常性的与公证员协会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机制。

九、加强公证宣传工作,树立公证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的宣传,开展形象建设工程。强调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进一步改善公证行业的整体形象。继续开展“优秀公证员”、文明公证处等评比活动,大力宣传公证行业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宣传公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做好对以往授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复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