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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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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林天发〔2013〕6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森林经营是现代林业建设的永恒主题,对提高森林质量、带动就业增收、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实现林业“双增”目标、促进绿色增长意义重大。森林抚育是森林经营的重要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加大对森林抚育的投入力度,把加快提升森林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旨在实现从单纯保护向保育并举转变。当前,在天保工程区开展的森林抚育工作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抚育措施不到位、借抚育之名行木材生产之实,以及抚育缺乏科学性反而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为了指导天保工程区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地开展森林抚育工作,现就切实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理解加强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森林抚育是林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科学开展森林抚育不仅能够提高森林的生长量,增加森林碳汇,而且可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发生率,是林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变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森林抚育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实施森林抚育是林业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到2020年我国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奋斗目标,实现森林资源积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多样化需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三)开展森林抚育也有利于促进就业、增加林区职工和林农收入。科学的森林抚育不仅使林分质量得到提高,也促进职工就业增收,特别是伐区剩余物的合理利用,为林下经济和家庭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准确把握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以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健康发展、促进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为宗旨,通过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使林分结构更加合理、林木个体和林分整体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目标树种的优势度上升,林分的水平结构和空间结构趋于合理,目标树的竞争压力减少,保留木的竞争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树种多样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促进。
(五)基本原则。一是促进生长原则。要根据林分状况,通过抚育,实现调整树种组成,调整林分密度,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健康生长。二是因地制宜、注重成效的原则。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把交通条件好、立地条件好、生长好的林分优先抚育,优质林分优先抚育,通过科学合理的抚育措施,以点带面推动整体。
三、进一步明确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的对象和要求
根据《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现行的《森林抚育规程》国家标准,以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发挥抚育对森林培育质量的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明确抚育技术要求。
(六)森林抚育对象。国家二三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商品林中的中幼龄林为抚育对象。在非抚育对象中,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灾害木清理和母树林、种子园经营等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的除外。
(七)森林抚育基本要求。一是优先安排林木过密和病虫害较重的林分抚育。二是优先安排幼龄林透光抚育。三是优先安排人工林抚育。四是优先安排已经冠下造林或者目的天然幼树较多的林分抚育。五是优先安排风景林抚育。六是要开展抚育成效监测与评估,各工程实施单位省要根据森林的不同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情况,按照相同的林分类型设定作业区和对照区监测样地,依托省、市级科技支撑单位,对森林生长、结构变化、健康程度、林下植被、碳汇变化、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监测评估。七是要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的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专人对计划下达、作业设计、施工作业、验收结算、财务管理、成效监测、示范区建设、职工就业增收等文件图表实行电子数字化管理。
四、强化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管理的有效机制
(八)促使森工企业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中心”向“以森林经营为中心”的转变。要加快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分开,推进集团公司和管理局管理机构改革,尽快彻底解决依赖木材生产补贴“两级管理费”问题。
(九)科学组织森林抚育。县局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的森林资源实际和劳动力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森林抚育工作量。下达森林抚育任务要充分考虑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实际,以国有林场为单位,下达的抚育任务不得大于其现有中幼龄林应抚育的面积。为严格落实停伐、减产政策要求,切实减少天然林森林资源消耗,森林抚育必须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关于公益林和商品林抚育对象和抚育措施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科学安排抚育作业伐区,认真执行抚育作业设计规程规范,确保抚育作业质量。要根据森林经营的目标和任务,科学测算年伐量和采伐限额,确保国务院批准的抚育采伐限额真正用于森林抚育,做到限额管理与森林经营有机衔接,切实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十)科学编制作业设计,严格审核批复手续。要严格执行森林抚育规程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国家一级公益林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开展抚育经营,不得以商品林抚育作业标准对公益林进行抚育作业设计,不得以森林抚育为名提高抚育采伐强度,加大天然林资源消耗,严禁超限额采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森林抚育调查设计逐级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作业设计不予批复。
(十一)加强生产作业监督管理,提高作业质量。实施单位要派出现场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对作业区进行现场监督,杜绝不合理采伐和作业不到位现象,确保作业质量达标。
(十二)加强检查验收管理,确保森林抚育成效。要严格执行县(局)级实施单位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检查验收管理,确保森林抚育取得成效。驻天保工程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森林抚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处理并上报我局;驻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抚育采伐伐区的设计质量和作业质量的专项检查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工作。
(十三)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森林抚育的生产组织要实行合同制管理,以保障生产者的权益。签订合同时,要严格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同要明确抚育面积、范围、完成时间、费用标准、抚育要求等,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的权益。
(十四)实行森林抚育公示制和森林抚育工作实名制。各森林抚育实施单位要对森林抚育计划任务分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承包人、任务量、小班明细等内容;对具体抚育作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所在作业组等信息。
(十五)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人才保障机制建设。要加大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大对局、场两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他们吃透政策,对不同的林分能够提出科学的森林抚育经营方式。要加大对作业设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全面掌握森林抚育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知调查设计的各项工序,了解监测样地的基本内含,能够作出科学合理的作业设计。
(十六)建立激励制度,推动森林抚育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准确把握森林抚育实施情况,对在森林抚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要建立森林抚育任务调控制度,对森林抚育工作质量差、验收合格率低的单位,国家和省区市要在下年度计划中调减森林抚育资金。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工作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森林抚育经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目标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监管措施到位。要加强内部工作统筹协调,努力构建既有内部职责分工,又有相互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的新机制。
(十八)建立科学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任期考核体系。林业是培育森林以利用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行业,森林经营理应是国有林业局和林场的“主业”。对国有林经营管理者的任期考核,不能仅考核上缴利润等经济指标,更要考核森林资源培育和增长指标。要建立起以森林资源保有量和增长量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的林业局(场)长任期考核体系,使经营者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上。
(十九)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增强责任感。实施单位对检查中出现的森林抚育质量不合格小班,要通过调查分析原因,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实施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实施单位领导的责任。
以上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国家林业局
2013年1月9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耗材(不干胶标签纸、碳带)采购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计[2004]62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耗材(不干胶标签纸、碳带)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
  为保证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耗材采购的公开、透明,提高耗材的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国家局最近对系统耗材(不干胶标签纸、碳带)的供应商进行了公开招标。目前招标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深圳市格雷柏机械有限公司、兴华科仪有限公司(其子公司为华生科仪广州有限公司)、南京师范大学科技实业集团公司3家企业中标成为系统耗材(不干胶标签纸、碳带)的供应商(附件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卷烟工业企业即可与供应商签订不干胶标签纸、碳带的采购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卷烟工业企业必须在中标企业中选择自己的耗材供应商,选择时应不少于2家(含2家)。标签纸与碳带应成套购买。
  二、各卷烟工业企业均应在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上签订采购合同,以便国家局了解耗材的采购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加强管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三、为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卷烟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耗材的产品质量。耗材产品质量以各供应商标书中提出的质量标准为该产品的检验依据(附件2)。
  为了保证耗材的供应,招标时曾要求供应商提供适合标签纸的两种品牌碳带,建议采购时首选碳带品牌1。
  四、各供应商标书中的最后报价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附件3)。
  五、对入围的供应商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

   附 件:

  中标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按检测质量得分排名)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54&pic_id=0
  各供应商标书中的质量标准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54&pic_id=1
  各供应商投标报价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854&pic_id=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切实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之下的卫生部专项预案,就应对流感大流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准备、应急反应和结束督导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地根据《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各项流感大流行准备及应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及时报我部。

附件: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doc


二○○五年九月六日


附件:

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流感病毒分为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包括亚型内的变异(即抗原漂移)和新亚型的出现或旧亚型的重现(即抗原转变)。流感大流行是指当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流感大流行与两次大流行之间因病毒亚型内的变异所引起的局部地区流行相比,危害后果明显不同。20世纪人类曾发生过4次流感大流行,即1918-1919年的“西班牙流感”、1957-1958年的“亚洲流感”、1968-1969年的“香港流感”和1977年的“俄罗斯流感”。每次大流行都给人类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打击。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幅源辽阔,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历史上曾是流感大流行首先袭击的地区。加之,我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基础仍较为薄弱,疾病监测系统尚不完善,疫苗、药品研制生产能力落后。如果在流感大流行前不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发生流感大流行,必然会造成社会和群众的恐慌,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遭受沉重打击,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为了有效应对流感大流行,充分做好大流行前的准备工作和大流行发生之后的应急反应,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基础上,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监测、疫苗、药物和公共卫生干预等准备工作,有序高效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 立足准备 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组织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有力 协调有序 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加强能力 立足自身 加强人员、技术和物资准备,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预警 有效应对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监测预警能力,依靠科学技术,及时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各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大流行计划指南》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及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防治方案执行。
(五)应对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卫生部就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需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2、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3、结束阶段
全国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简明表

阶段划分 说 明 应急反应分级
准备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无应急反应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阶段 国内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WHO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
结束阶段 大流行结束 终止应急反应


流感大流行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示意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卫生部成立全国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卫生部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厅、应急办、医政司、疾控司、科技司、国际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流行准备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协调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流感大流行预防控制和医疗准备工作
(1) 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 制定应对流感大流行年度准备工作计划;
(3) 加强流感监测工作和监测系统建设;
(4) 做好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干预准备工作;
(5) 定期组织卫生部流感防治专家组分析、评估流感疫情,及时鉴定和评估新流感病毒。
(6) 定期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渠道;共同加强疫苗生产能力准备,加强疫苗研发和生产;做好流感大流行药品储备和生产能力准备,加强抗流感病毒药物研发和生产;积极开展流感预防控制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技术合作和交流。
3、及时公布有关流感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三)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全国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大流行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实践经验,及时更新预案,保持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通过简报等形式,交流准备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并确保信息和政令的畅通。
(四)应急指挥组织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三、准 备
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会处于应对流感大流行的不同阶段,因此,准备工作是个连续的过程,并贯穿于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的始终,其间无明显界限。
(一)监测
在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国家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加强流感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提高监测系统质量。
1、监测系统建设
国家流感中心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实验室);建立国家流感毒株分子生物学信息库;具备快速分离鉴定新、老毒株及变异株的技术;承担全国流感病毒鉴定、分析、评估和对省级、地市级流感监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提供足够的标准化检测试剂。
建立流感监测区域性中心,承担邻近省份流感监测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国家流感中心开展流感病毒株的抗原性和基因序列分析,协助国家流感中心做好全国流感监测技术培训、指导和研究工作。
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专用的流感实验室;配备足够的实验室和流行病学专业人员;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强流感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信息综合分析能力。
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步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流感实验室,加强现场快速检测和病毒分离能力。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监测工作要求,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对需要审批认证的实验室(如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操作所需P3实验室),有关部门要加快审批进度。
2、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暴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有关要求,采集流感样病人标本,及时送流感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感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及时组织实验室检测和病毒分离,并报告结果。
3、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报告。
4、信息交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利用全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技术平台建立“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国家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分析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告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反馈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机构。
卫生部负责协调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流感监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相关信息。
与世界卫生组织保持信息沟通,及时收集分析全球流感监测信息。
5、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确认
国内报告发现人类病例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需国家流感中心和至少一个流感分中心或一个其它部门流感实验室共同确认。
(二)流感疫苗准备
1、疫苗生产能力和潜力评估
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内流感疫苗生产能力和潜力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为提高国内流感疫苗生产能力提供信息。
2、疫苗生产能力准备
有关部门制定流感疫苗生产研制国家扶持的相关政策,以提高生产厂家研制和生产流感疫苗的积极性;向公众普及流感疫苗接种知识,扩大疫苗接种覆盖率;重点支持流感疫苗开发、研制工作,发展多种类型和多种接种途径(适合大面积使用)的疫苗;建立和健全疫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疫苗质量,降低疫苗生产成本,做好新亚型疫苗研发技术和生产能力的储备。
有关部门完善流感疫苗研发、生产政策,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保证新型流感病毒疫苗及早供应。
3、疫苗使用优先人群
大流行期间的疫苗使用,优先考虑保护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的人群和老人、儿童等高危人群,降低流感新亚型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三)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1、药物储备
卫生部负责拟定药物储备的品种和数量,报送国家有关部门负责储备。药物储备和调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药物生产能力和潜力的评估
有关部门开展对国内生产厂家抗流感病毒药物生产能力和潜力调查和评估,为提高国内药物生产能力提供信息。
3、药物生产能力准备
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抗流感病毒药物生产国家扶持的相关政策,以提高生产厂家药物研制和生产的积极性。开展预防和治疗抗病毒药物、中药的科研工作。
4、药物使用策略
抗流感病毒药物优先用于临床患者的治疗,预防用药优先使用人群包括老人、儿童、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药品使用和预防性用药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治疗性用药由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药物使用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
(四)医疗救治机构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收治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和流感大流行发生后的危重病人,并制定启动临时医疗救治点的工作预案。
(五)人员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专家参加的技术指导组和以临床医学专家为主的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本辖区流感防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定点医疗救治机构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危重病人的救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组建由素质高、业务精的流行病学、消毒、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分队。
(六)技术准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国家级每年对省级流行病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各级也应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和乡村医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的应急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七)经费和物资准备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落实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应急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各项防治措施得以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发现地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调查结果及时报卫生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必要时,卫生部派国家级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Ⅲ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国家级、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流行病学调查
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卫生部应派国家级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3、监测和报告
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国家及省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4、卫生部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疫苗和药物
国家流感中心负责尽快选育制备新亚型疫苗所需的毒种,指导疫苗生产厂家开展新疫苗的研制和试验工作,以争取时间和机会。
卫生部组织开展新亚型病毒的药物敏感性研究,根据疫情形势评估并提出调整抗病毒药物储备的意见。
6、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2)健康教育与咨询
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疾病监测和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
2、监测
疫情发生地卫生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疫苗、药物
有关部门加快新亚型流感疫苗的研制和评审。出现疫情的省份及周边省份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工作,根据需要,单位医务室可作为应急接种点,但医务人员应先经规范培训,接种点要符合预防接种的基本要求。
根据治疗和预防工作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拟定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计划。
4、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 检疫
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一步医学检查。
(2) 健康教育
卫生部门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教育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病人就诊时或与他人接触时要戴口罩。
(3) 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5、医疗救治
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生产厂家扩大生产规模,最大程度地满足药物、疫苗的需求。
4、卫生部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国家非必要的旅行,劝助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
流感大流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卫生部全国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情况的督查。各级流感大流行准备领导小组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各级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疫苗、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疫苗管理和接种工作,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解决。督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附 则
本预案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预案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