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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

时间:2024-07-01 13:42: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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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07年3月2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林国强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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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具有本市户籍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的方案和措施,做好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县、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组成的四级农村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建立健全由城区、街道办、居民委员会、单位或居民小组(楼栋)组成的四级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网络。

  第六条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楼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员每月享受计划生育工作补贴,工作补贴由县(区)财政统一划拨;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员工作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有关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职工及居住在本单位宿舍区内的所有人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

  第八条 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住户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

  第九条 对被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原单位应当将其计划生育管理档案移交给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重新聘用的单位,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负责其计划生育管理。

  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临时落户人才市场(托管档案、户口)的,由人才市场和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共同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民政部门应当于每月底将当月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信息通报夫妻双方所在地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再婚夫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再婚一方应当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和再婚时所在单位(无用工单位的,由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办理《二孩生育证》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脱离农业生产在城镇工作、生活5年后,又回到农村连续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要求按政策再生育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审批。

  第十三条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属须做产前诊断确定胎儿正常后方可生育类型的,必须先做产前诊断,并持产前诊断证明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后,办理《二孩生育证》。

  第十四条 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在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属于按照有关规定开支以外的必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国家公务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

  农村居民和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城镇居民凭《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在居住地享受国家免费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由现居住地县(区)财政支付。

  第十五条 已婚育龄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要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持县(区)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取环,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其选择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六条 已婚育龄妇女施行避孕措施失败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经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证明后,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准予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因禁忌症不宜结扎或放环的,持居住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证明,可以选择其他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八条 受术者合法接受节育手术后出现不良症状的,应当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诊治。不到指定机构检查治疗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与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订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合同并采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后,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与优待:

  (一)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发给不少于300元的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城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给600元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三)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放弃生育二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000元;

  (四)农村自愿结扎的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结扎措施的第二个月起至60岁,夫妻每人每月发给奖励金25元。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产后6个月内自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从女方年满49周岁的第二个月起至60岁,夫妻每人每月发给奖励金50元;

  (五)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一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六)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不再生育、收养子女,至女方年满49周岁,给予一次性扶助金20000元;

  (七)已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农村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子女及其父母参加招生、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得到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专科院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考上大学本科院校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八)农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或宅基地安置方式的,应当对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九)教育部门在资助特困学生及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学生应当优先照顾,寄宿生活费补助高于其他学生百分之二十以上;

  (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中年满50周岁以上夫妻,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由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县(区)财政支付;

  (十一)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有环扎禁忌症的,以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的,个人应缴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由县(区)财政补助。夫妇一方或双方办理养老保险的,由其所在县(区)财政按规定比例负担部分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第二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父母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用工单位各负担50%;

  (二)父母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另一方所在用工单位全部负担;

  (三)父母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支付;

  (四)各类所有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负责支付雇(聘)用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及独生子女保健费;

  (五)农业人口或无业的城镇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支付;

  (六)企(事)业兼并重组或改革、改制精简人员买断工龄,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再就业的人员,以及辞职后或企业破产倒闭后尚未再就业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支付。

  第二十条第(三)至第(七)项规定的奖励金、补助金由县(区)人民政府支付为主,市与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第二十二条 单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补助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经费来源:

  (一)企业单位从管理费中列支;

  (二)经费自给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由财政核拨经费或核拨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财政预算的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连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从人口计生工作岗位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发给4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四条 跨县(区)外出务工、经商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及其他原因需要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之前,按有关规定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在现居住地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可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补办。补办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全市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第二十五条 外来已婚育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所需的费用,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由现居住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担。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促进流动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信息共享。
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时应当同时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做好登记。发现育龄人口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七条 为成年流动人口提供住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出租房屋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在流动人口入住后15日内督促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十八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夫妻双方和违法生育的子女18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经济的分配和福利待遇;夫妻双方7年内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给予分配、聘用、录用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符合生育规定,但不满生育间隔年限生育二孩,或间隔年限已满但未持证生育二孩的夫妻,必须交清社会抚养费且满间隔年限后,方可享受集体经济的分配和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 夫妻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享受分配集体收益时按多一人份额分配奖励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奖励金和多分份额全部退回原发放单位:

  (一)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二)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子女的。

  第三十一条 独生子女家庭享受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份额后,又违法生育子女或违法收养子女的,应当退回多得的份额:

  (一)属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份额的面积按处理时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计算补缴差价;

  (二)属实行宅基地安置方式,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份额的土地上已建房的,比照处理时国有土地基准价补收差价;尚未建房的,收回土地。

  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违法生育,退休后被发现的,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给予降低三级职务的处分,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退休时为最低职务的,降低三档职务工资。

  第三十三条 人事劳动部门在办理商调干部职工手续时,在商调材料上应当审核其婚育情况。人事劳动部门和调入单位应当严格审核,违法生育当事人7年内不得调入本市工作。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调入的,由人事劳动部门退回原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与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市人民政府1998年9月14日公布的《南宁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   证监发字[1997]108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7]107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 169 号和

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

设置的专户。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

的磁盘报送我会。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的通知

保监发〔2010〕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动态监管,我会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zhengcefagui/bjf2010-2.DOC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

引言

1、本规则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
2、本规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状况的预测和评价。
(2)基本情景,指保险公司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通常情况下,基本情景应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相一致。
(3)不利情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景。
(4)管理层行为,指保险公司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层策略变化。

测试频率和区间

3、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
4、测试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开始的未来两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应当以年为单位,将测试区间划分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报告年度后第2年两个时间段。相应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点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末、报告年度后第2年末。

测试对象

5、测试对象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包括测试区间内的有效业务和新业务。
6、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中规定的业务类别对测试对象进行分类。保险公司也可以在上述分类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的测试对象作进一步细分或在合理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合并。分类方法在测试区间内应当保持一致。

基本情景

预测假设与相关事项
7、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和对未来趋势的判断确定基本情景下对预测假设的最优估计。
8、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假设应当包括测试区间内的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保险公司预测所依赖的业务计划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否则不能作为预测的依据。
9、基本情景下,保险公司还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测试区间内的再保险安排、利润分配、所得税等事项。但是,保险公司不应当考虑测试区间内的资本交易所引起的资本变化以及可能的管理层行为的干预。

测试程序
10、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试:
(1)业务类别现金流预测。保险公司应当从业务类别层面对测试区间内的现金流进行预测。
(2)利润表预测。在业务类别现金流预测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应当对投资收益等利润表的相关项目进行预测,进而得到测试区间内各年度的预测利润表。
(3)资产、负债预测。保险公司应当通过预测利润表的相关项目,进一步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4)偿付能力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上述预测结果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认可资产时,保险公司应当假设测试区间内的资产认可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相同。如果测试区间内资产组合的变化对资产认可比例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应对测试区间内各年末使用的资产认可比例作相应调整,并说明调整依据。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认可资产=(上一年度末资产+当年的资产变化)×资产认可比例。预测认可负债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主要考虑责任准备金等负债项目,并假设测试区间内其他负债占认可负债的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的比例相同。
不利情景

11、不利情景分为必测和自测两类。必测不利情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自测不利情景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保险公司应当确定至少一种自测不利情景。
12、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0条规定的程序预测各种不利情景下的偿付能力状况。

测试结果

13、如果基本情景或任一不利情景下的预测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保险公司应当说明相应的管理措施。
14、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则进行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不作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直接依据。

披露

15、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业务类别现金流测试采用的方法、软件以及对测试模型的简要描述;
(2)基本情景中赔付率、费用率假设的最优估计和实际经验的偏差分析;
(3)基本情景中除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各项费用率、投资收益率以外的其他假设以及确定这些假设的依据。
(4)在测试区间内对资产认可比例的调整情况及调整依据。
(5)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测试结果,保险公司准备采取的管理措施。
16、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报告明细表中披露以下信息:
(1)测试对象的分类与相应的处理方法,以及与前一年度的差异;
(2)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各项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基本情景假设以及确定这些假设的依据;
(3)自测不利情景假设及采用这些假设的依据;
(4)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的预测利润表。

附则

17、本规则自2010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表

情景: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 年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报告年度末 报告年度后
第一年末 报告年度后
第二年末
年初资产 (1)
年度内资产变化 (2)
年末资产 (3)=(2)+(1)
认可资产比例 (4)
认可资产 (5)=(3)×(4)
责任准备金 (6)
独立账户负债 (7)
资本性负债 (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9)
其他负债 (10)
认可负债 (11)=(6)+(7)+(8)+(9)+(10)
实际资本 (12)=(5)-(11)
最低资本 (13)
偿付能力溢额 (14)=(12)-(13)
偿付能力充足率 (15)=(12)/(13)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实务指南


一、关于引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规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包括测试频率、测试区间、测试对象、测试情景、测试程序以及相应的披露要求。
本规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二、关于定义

(一)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状况的预测和评价。通过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动态测试,可以及时对保险公司可能出现偿付能力恶化的情况进行预警,有利于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有助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资本管理,从而预防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二)基本情景
基本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本规则定义的基本情景,是保险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在分析和研究自身经验数据、行业现有信息及对未来趋势合理预测的基础上,所建立的未来一段时间内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下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假设的最优估计。
(三)不利情景
不利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景。一般认为,不利情景实际发生的概率较低,但是一旦发生就将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较为重大的不利影响。保险公司测试的不利情景要能够反映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同时各项假设之间应具有一致性。
(四)管理层行为
管理层行为,是指保险公司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层策略变化。实务中,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在了解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之后,可能会改变经营策略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对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

三、关于测试频率和测试区间

(一)测试频率
动态偿付能力测试作为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一部分,应当每年测试一次。
(二)测试区间
我国财产保险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如果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区间过长,很可能会与实际结果出现较大的偏差。此外,财产保险业务大多为短期业务,测试区间也不宜太长。因此,本规则规定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时间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开始的未来两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应当将测试区间以年为单位,划分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报告年度后第2年两个时间段,并预测报告年度后第1年末、第2年末的偿付能力状况。例如,保险公司2010年末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时,其测试区间为2011年至2012年,并应将测试区间划分为2011年和2012年两个时间段,预测2011年末和2012年末的偿付能力状况。

四、关于测试对象

本规则规定测试对象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保险和非保险业务),包括测试区间内各年度的新业务和年初的有效业务。其中,有效业务是指测试区间内前一年度末保险公司已经承保并且保险责任依然有效的保单;新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测试区间内对现有产品(包括已经研发和列入推广计划中的产品)签发的新保单(包括续保保单)。
财产保险产品多种多样,各类产品的要素差异较大,如车险和责任险的风险特征明显不同。所以,有必要在一定的分类基础上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一)保险公司应当将测试对象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规定的业务类别进行分类。根据上述分类要求,保险公司的测试对象可以分成18个类别。
(二)如果公司根据其产品的具体风险特征有更为细致的分类,可以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采用自己的分类方式进一步细分。
(三)在不对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构成重大影响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以对占业务总量比重低于5%的业务类别合并后进行预测,并可通过近似的方式简化处理。保险公司在合并业务时,应该考虑合并业务风险的同质性以及公司的业务计划和管理模式,如果不同业务间风险存在显著差异,即使业务比重低于5%,也不应当合并预测。合并后的业务类别不得超过业务总量的20%。

五、关于基本情景测试

(一)预测假设
预测假设主要包括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假设。通常情况下,基本情景应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相一致,保险公司预测所依赖的业务计划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否则不能作为预测的依据。
预测假设应当是建立在公司经验数据、行业现有信息及对未来趋势合理预测基础上的最优估计。需要注意的是,基本情景的设置还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各项假设之间的一致性,如保费增长率和费用率的关系,保费自留比例和赔付率的关系等。二是各项假设的合理性,如假设是否符合历史经验、合理的未来业务期望等。
在预测假设中,保费增长率是再保前的数值,而保费赚取比例、费用率、赔付率、赔付模式应该对再保前和再保后分别进行预测。
1、保费增长率假设
保险公司应根据其业务发展计划制定出合理的保费增长率假设,并针对不同的测试对象设定假设。除已经研发和列入推广计划的产品,预测不应考虑测试区间内可能推出的其他险种。
2、保费自留比例假设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未来的业务分保计划和战略,对各业务类别的保费收入中的自留部分进行预测,从而预测各业务类别的自留保费收入。
3、保费赚取比例假设
保险公司应当以各年保费收入赚取比例的经验数据为基础,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业务类别的保费赚取比例,即某年保费收入在当年及以后各年已赚保费金额所占的比例。
保险公司根据确定的保费赚取比例假设、以前年度及未来预测的保费收入,可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业务类别每年的已赚保费和每年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也可以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法预测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已赚保费。
4、费用率假设
费用假设包括管理费用假设和营业费用假设,固定资产折旧、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应包括在内。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费用支出的假设,保险公司可以在保费收入或分出保费的经验比例基础上预测此类费用支出。其他业务及管理费,可以在已赚保费的经验比例的基础上预测。需要注意的是,预测利润表中所使用的费用支出是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未来各年度的预算和公司发展计划预计的公司未来各年度的费用支出。
(1)各项费用假设按费用占保费收入或已赚保费的比例进行估计。保险公司应根据以往年度费用的经验数据、未来业务发展规模和未来各项经济状况确定各业务类别在测试区间的费用假设的最优估计。
(2)在实际预测中,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业务发展计划中的费用预算作为费用预测的基础,其中费用预算应与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保持合理关系。
5、赔付率预测
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历史经验,未来业务发展规模、管理水平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预测各业务类别在测试区间内的最终赔付率。最终赔付率可基于保单年度或者事故年度预测,保险公司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预测基础。在缺乏经验数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参考行业同类业务的赔付率水平。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包括在最终赔付率的预测中。最终赔付率假设应以报告年度末准备金评估得到的最终赔付率为依据和出发点,并且应对最终赔付率假设的选择理由作充分说明。
6、赔付模式
赔付模式是根据各业务类别最终赔付率,无论是保单年度、事故年度或其它预测基础,计算得到的最终损失在当年及以后各年的赔付金额所占的比例。通过最终赔付率和赔付模式,可以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的赔付支出及各年末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预测赔付模式,应该基于各业务类别的赔付支出三角形数据。对于缺乏经验数据的保险公司,可基于行业经验进行合理假设。
7、投资收益率假设
本规则所指投资收益率是扣除投资费用以后的净投资收益率。除了针对某些业务而专门设立且对预测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独立投资帐户,对投资收益率的假设不需要分业务类别。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投资收益率假设。
(1)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经验值和投资策略确定测试区间内投资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关系。
(2)保险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历史投资收益率作为参照,确定测试区间内投资资产的年投资收益率的最优估计。
(3)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独立投资帐户,其投资资产的年投资收益率假设应单独估计。
(4)投资资产的年投资收益率假设应不高于报告年度末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中国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对应的7年期国债收益率。获得该收益率曲线的相关信息,可访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中债收益率曲线网页(http://www.chinabond.com.cn/)。
(5)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资产的年投资收益率以及投资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关系等假设,预测测试区间内每年总资产的投资收益率。
8、其他假设
(1)保险公司应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测试区间内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
(2)保险公司应根据公司目前的再保险安排情况以及公司对测试区间所进行的业务规划,确定测试区间内的再保险安排情况并对情景中的各项假设进行估计。
(3)保险公司不应当考虑测试区间的资本交易所引起的资本变化以及可能的管理层行为的干预。其中,资本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实际资本出资人之间发生的导致实际资本总额增减变动的经济活动(详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8号:实际资本》实务指南),例如,股东增资、募集次级债。
(二)测试程序
为了测试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状况,保险公司需要对各测试对象建立测试区间内的资产/负债模型,该模型应具有预测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功能。这种建模过程是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重要基础。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当前的资产、负债以及资本的基础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历史经营状况,合理估计预测假设(如业务增长、投资、赔付率等业务类别相关经验以及测试时间区间内的外部影响因素等假设),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构建测试区间内的资产/负债模型。
在具体的测试中,现金流预测应细分到业务类别,利润表预测(含投资收益)和资产负债预测则针对整个公司层面。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未来的再保安排,分再保前和再保后分别测试各业务类别现金流。
1、业务类别现金流预测
保险公司应对各业务类别的现金流进行预测,该现金流不是公司收付实现制下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而是根据权责发生制下的收支流,该收支流最后形成承保利润,其中的已赚保费、各项费用、已发生赔款等,应针对再保前和再保分出部分分别预测。预测内容主要包括:
(1)保费预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已确定的保费增长率假设,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个时间段的直接业务保费和分入保费。
(2)分出保费预测。保险公司应根据未来的再保险安排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个时间段的分出保费。
(3)已赚保费预测。保险公司可根据保费赚取比例预测测试区间内每年的已赚保费以及各年末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各项费用预测。保险公司应根据前述关于保费收入的预测和已确定的费用假设,合理估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业务及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保险保障基金和监管费可包括在其他业务及管理费中一并预测。 摊回分保费用应该根据已确定的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率假设进行预测。
(5)已发生赔款预测。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已确定的最终赔付率、最终损失的赔付模式假设,预测测试区间内每年的赔付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及提转差,从而得到每年的已发生赔款。
(6)通过上述现金流的分析,可以得到测试区间内各业务类别的承保利润,承保利润=自留已赚保费-自留已发生赔款-各项费用。
2、利润表预测
保险公司应当在各业务类别现金流预测的基础上预测未来两年的利润表。这里是指通用会计报表下的利润预测,而不是精算方法中基于保单的利润测试。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业务及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其他业务利润-所得税
(1)投资收益预测。保险公司应当依据预测的总资产和预测的总资产投资收益率假设,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个时间段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预测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分出业务预测。保险公司应根据已确定的再保险安排预测测试区间内各时间段的分出业务现金流,包括分出保费、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等。
(3)责任准备金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的要求,评估各业务类别在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再保前的责任准备金,还要依据已确定的再保险安排情况,评估各个业务类别在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再保分出业务应摊回的责任准备金。
(4)所得税预测。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前述各项预测结果,预测测试时间区间内各个时间段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5)其他项目预测。保险公司应当预测测试区间内各个时间段的其他利润表项目。
3、资产和负债预测
根据上述预测得到测试区间内各年度利润表项目的预测金额之后,保险公司可以对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预测。
(1)资产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上年末的资产+当年的资产变化。其中,当年的资产变化=当年的负债变化+当年利润+当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2)负债预测。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负债=上年末的负债+当年的负债变化。其中,当年的负债变化=当年的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当年的资本性负债变化+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变化+当年的其他负债变化。如果保险公司的资本性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无重大影响,可合并至其他负债中预测。
4、偿付能力预测
保险公司应当在前述预测的基础上,对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预测,即对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预测。
(1)最低资本预测。保险公司应根据保监会制定的计算最低资本的相关规定对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最低资本进行预测。
(2)实际资本预测。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①认可资产=当年末的资产×资产认可比例。其中,保险公司应当假设测试区间内各年度末的资产认可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的资产认可比例保持一致,即资产认可比例=报告年度末认可资产÷报告年度末资产。如果测试区间内资产组合的变化对资产认可比例有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可对测试区间内各年末使用的资产认可比例作相应调整,并说明调整依据。
②认可负债的预测主要考虑责任准备金负债等对认可负债有重大影响的负债项目。如果保险公司的资本性负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对预测结果有重大影响,应该单独对其认可价值进行预测,否则可合并在其他负债中预测。
资本性负债的变化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募集的次级债确认为认可负债的变化。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精算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23号)计算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资金责任准备金。对于有重大影响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计划中的新产品发行、既有产品的收益现金流和退保率假设等,预测相应的负债和认可负债。
其他负债部分是除责任准备金负债等有重大影响的负债以外的所有其他负债,保险公司应当假设测试区间内的其他负债占认可负债的比例与报告年度末相同。

六、关于不利情景测试

本规则将不利情景分为必测和自测两类。中国保监会将根据行业情况确定统一的必测不利情景,所有保险公司都要进行测试。中国保监会会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必测不利情景进行调整,以适当反映行业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
自测不利情景由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本规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至少考虑一种自测不利情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历史经验以及对未来市场环境的预期等因素,选择最能反映公司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的情景作为自测不利情景进行测试。
不利情景的测试只是在预测假设上与基本情景测试有所区别,在测试程序上两者完全相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0条规定的程序预测各种不利情景下的偿付能力状况。

七、关于测试结果

无论在基本情景还是不利情景下,在测试区间的任一年度末,如果预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保险公司应当说明准备采取的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则进行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不作为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直接依据。但出现偿付能力充足率预测数低于100%的情况时,监管部门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向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如相应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

八、关于披露

(一)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各业务类别现金流的预测方法、预测使用的软件以及对预测模型的简要描述;
2、基本情景中赔付率、费用率假设的最优估计与实际经验的偏差性分析。这种偏差性分析主要是检验基本情景下假设的最优估计与预测后实际发生的情况是否一致;
3、基本情景中除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各项费用率、投资收益率以外的其他假设,以及确定这些假设的依据。例如,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型产品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预测使用的假设;
4、对测试区间内资产认可比例的调整情况及调整依据;
5、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测试结果,保险公司准备采取的管理措施。
(二)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明细表DST-8、明细表DST-9、明细表DST-10、明细表DST-11、明细表DST-12、明细表DST-13和明细表DST-14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披露以下信息:
1、测试对象的分类和相应的处理方法,以及与前一年度的差异;
2、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各项费用率、赔付率、赔付模式、投资收益率等基本情景假设以及确定这些假设的依据;
3、自测不利情景采用的假设及采用这些假设的依据;
4、基本情景和各个不利情景下测试区间内各时间段的预测利润表。
九、关于附则
本规则自2010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即2010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偿付能力报告应当根据本规则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