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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抗诉再审案件的特点、难点及建议/杨建

时间:2024-06-17 03:44: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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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专门对山东枣庄市两级法院近四年来审理的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审理中存在问题,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了五点对策建议。

  一、审理情况及特点

  2008年—2011年,山东枣庄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检察院抗诉再审案件122件。通过分析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抗诉案件数量呈缓慢上升态势。近年来,法院审理抗诉案件数量呈平稳发展状态,2008年-2011年全市法院审结的抗诉案件数量与上一个四年相比,上升了10%。近四年来,全市法院每年审结的抗诉案件数量相差不大,总体上呈缓慢上升态势。

  第二,抗诉案件占再审案件的比例较高。当前,检察机关抗诉是启动案件再审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2008年-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的因抗诉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占同期受理再审案件总数的30.9%。

  第三,民商事抗诉案件占绝大多数。在审结的122件抗诉案件中,从案件类型来看,刑事6件,民商事115件,行政1件,民商案件占抗诉案件总数94.3%以上,远远高于刑事、行政抗诉案件所占比例。

  第四,维持原判和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较大比例。在审结的122件抗诉案件中,维持原判的55件,改判的32件,发回重审的2件,调解、撤诉的20件,其他处理方式的13件。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及通过调解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撤诉的共计69件,占总数61.5%。因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原因而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仅占总数的27.9%。

  二、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一,审判机关与抗诉机关法律认识不统一。法院、检察院因职能分工、专业特长等不同,造成了二者的办案思维及对一些法律问题认识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原审判决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法、检两机关认识不统一、难以沟通说服对方。同时,对于一些法院系统单独出台的作为办案指导依据的司法解释、内部规定及座谈会议纪要,检察机关有时难以了解掌握,容易产生认识分歧。

  第二,对抗诉机关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存有争议。抗诉机关在诉讼中身份带有法律监督性质,既不同于案件当事人,也不同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但在一些民商事抗诉案件办案实践中,有些抗诉机关除履行抗诉职能外,有的还参与了法庭调查、辩论及调查取证活动。对于抗诉机关能否参与法庭调查、辩论及发表意见,特别是其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否采信问题,虽然2011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相关规定进行规范,但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不规范现象,引发了当事人、办案人员之间的认识分歧与争议。

  第三,抗诉案件相关期限缺少权威性规范。当前,检察机关抗诉期限缺乏立法规范,一些抗诉案件距原审时间较长,当事人利益相对固化,案件审理难度大,办案中遇到干扰和阻力较多。同时,在刑事抗诉案件中,由于法律对法院何时启动再审程序规定不健全,不利于及时纠正错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案件承办法官面对的各种压力大。一些抗诉再审案件经历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判,审理期限长,“后遗症”多,当事人矛盾尖锐,比较棘手难办。为了胜诉,一些当事人以上访、报复相要挟,向承办法官施加压力;或者通过找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法官正常办案。面对各类干扰因素,承办法官需要付出大量精力进行协调应付,大大增加了其心理压力和工作负荷。

  第五,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难度较大。由于抗诉案件的当事人通常关系比较紧张,且部分当事人性格偏执,致使法官依法判决及开展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的难度特别大,有时稍有不慎便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新的信访稳定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第一,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法院应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业务沟通交流,统一法、检之间的法律认识和执法尺度,并积极争取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建议上级法院在出台司法解释时,应征求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必要时与其联合下发。

  第二,规范检察机关抗诉行为。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在抗诉再审案件审理程序中地位与职权范围,为审判、检察机关开展办案活动提供准绳。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规范抗诉行为,限制滥用监督权力。

  第三,强化再审法官司法能力。要不断加强再审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再审法官的依法纠错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息诉罢访能力。重视再审法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再审法官队伍,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负荷过重问题。

  第四,不断完善抗诉案件办案程序。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抗诉案件的办案程序,特别是要建立抗诉时限、次数制度,解决好无限期抗诉、无限次抗诉问题。同时,在审理抗诉案件时,要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规定。

  第五,做好抗诉案件的调解协调工作。加强调解与协调工作,促进当事人之间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彻底化解抗诉案件矛盾纠纷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办案法官应耐下性子,不辞劳苦地做好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力促当事人和解。同时,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一些当事人的生活难题,努力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几年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技术在我国生产、科技部门的应用发展较快,在探矿、
工业探伤、农业育种、疾病诊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益。但是,也发现少数单位由于管理
不严,防护管理不善,不遵守规定,违章操作,丢失放射源和安全装置失灵等事故时有发生,
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发生各类
放射事故二百二十一起,其中大事故四十五起,导致一千二百五十九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照射
和损伤,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四川省仅一九八五年就发生七起事故,如重庆大学让临时
工清理搬运铅罐,失落两个放射源引起学生恐惧。同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蚕技站—铯-1
37源,长期不用,被偷走卖给供销社一职工,拿回家放置五个月,一家三口受到照射得了
放射病,另有三百三十二人受到不同程度的照射,经济损失五万元。长春地理所未办许可登
记手续,即购买使用放射性氚水,又未按规定要求操作,污染了实验室,致使二十三人尿中
氚含量比正常人高出十七倍,造成全所停止工作,清除污染。江苏省肿瘤所用加速器治疗肿
瘤时,违反操作规程,使二十四名病人受到过量照射,已死亡十一人。郑州铝厂,由于管理
不好,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九月间被盗走八十公斤的铅罐二十个、放射源十五个,价值三万多
元。据统计,一九八六年发生了十起大事故,受照射人员二十人,其中九人住院救治。如河
南省开封市一村办大型钴-60辐照场,操作人员无防护知识,违章操作,造成二人患重度
急性放射病。今年一月十六日,渡口矿务局发生了丢失放射源事故,虽然已全部找回,但影
响较大。一月二十四日胜利油田在运途中丢失200毫居里铯源,至今未找到。

  为了保护职工、居民的人身安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更好地应用放射性同位
素和射线装置,提高生产和科技水平,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申请许可、登记制度,卫生部门要会
同有关部门对生产、贮存、使用和运输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卫
生防护规定的单位,应限期改进;在规定期内仍达不到要求者,停止其使用。

  二、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放射防护工作;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制
度,要落实到人,严格执行;配备安全防护和剂量报警装置,并经常检修,保证正常工作;
妥善保管好放射源等放射性物质,防止丢失或被盗;射线装置要定期维修,保证良好运行。

  三、广泛宣传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使人们了解射线的危害性和可防性。对准备参加放射
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操作前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教育,对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防护
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操作。

  四、对违反规定不注意防护安全导致事故者,除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要根
据情节追究肇事者本人及直接领导人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盗窃或任意毁坏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和利用放射源伤害他人者要依法惩处。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防护队伍的建设,改善仪器设备,定
期对工作场所、个人和环境剂量进行监测,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科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接本通知后,所有贮存
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都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
强保管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为树立总局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总局工作人员良好精神面貌,维护办公区域秩序,特制定国家体育总局机关办公楼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勤奋工作、讲究效率。
  (二)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办公楼须主动出示配发的工作卡,服从保安人员验证。不得将工作卡、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转借他人。骑自行车出入大门时应下车,进入大门时,经保安人员验证允许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
  (三)总局机关办公楼实行出入验证和登记制度。因公来机关办事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在传达室联系,征得接待单位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办公楼。
  (四)非总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新办公楼参加会议,凭会议通知进入。会议主办单位应事先将会议通知样式送保卫保密处备案。召开紧急会议或未发书面通知的会议,由主办单位人员持名单在办公楼院门口接待确认。
  (五)举办重要活动或国家领导人来总局机关时,有关接待单位要事先通知办公厅保卫保密处,以便做好接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外事活动,外宾及侨胞来总局办事,由有关司局派人到传达室迎接,并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由接待部门在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
  (七)各司局借调的临时工作人员,经人事司批准后,到办公厅保卫保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八)上访人员来访,需由信访部门接待的,在指定地点(传达室)接待;需由监察部门接待的,由监察局与传达室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办公楼。
  (九)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楼内。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留宿,因加班确需留宿的人员须经本司局负责人同意,并由本司局办公室(综合处)向物业服务部门备案。
  二、办公纪律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司局级领导离京出差、出访、出国应事先报总局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厅局长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因病、事请假须报本司局领导批准。
  (二)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就座;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肃静,关闭手机、呼机,不得随意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退场。
  (三)仪表庄重;礼貌待人。接待客人要热情礼貌,诚恳谦虚;着装整洁、大方、得体。原则上着素装。工作时间,一般应着衬衣加外套或长、短袖衬衣及有领T恤,男士一律穿长裤,女士不得穿超短裙。一律不准穿拖鞋。大型活动、接待外宾要着正装。
  (四)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不得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器具;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下班须关灯、关空调、电脑、关窗锁门。
  (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维护环境清洁;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三、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管理
  (一)办公桌面要简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室内不得堆放有碍办公的杂物,个人生活用品和书籍入柜。
  (二)办公室家具位置摆放不得随意移动。办公室的房间布局和墙体建筑结构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改动,应报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处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施工。
  (三)总局机关配备的办公设备以司局、处室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实物贴总局固定资产标签,各司局增、减办公设备须报办公厅审核批准,以保证总局机关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不得随意调换办公室和已配备的办公设备。
  (五)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配备的办公设备按规定移交,由调出人员司局的综合处负责核对、接收调动人员交退的办公设备。
  (六)总局机关新增工作人员需配备办公设备,经办公厅、经济司、人事司核准,按标准配备。
  (七)各司局办公室、会议室内的布置装饰,以体现本司局的工作特色为原则,特别是对于上墙的挂件,须事先征得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处同意,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由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处统一安排,以免毁坏墙面。
  (八)办公楼内公共部位,如门厅、大厅、报告厅、会议会谈室、餐厅等区域的布置装饰,各有关司局可根据本司局的特点提出具体建议,由宣传司会同相关部门统一设计安排。
  (九)司局使用公共会议(接待)室(包括:一层报告厅、大厅、外宾会见室(一大一小)、外宾会谈室、二层局务会议室、四层党组会议室),须提前三天到物业服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详见附件)。紧急会议也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部门并办理登记手续。
  (十)使用总局公共会议室、外宾接待室及报告厅等场所时要爱护公物;损坏、丢失物品由会议、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赔偿。
  (十一)机关办公楼及院内,不得随地吐痰、泼脏水,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楼内、院内堆放物品,垃圾及废旧物品要及时清运。楼内安全通道的门在工作期间要保证开启。
  四、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范围
机关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受总局办公厅的委托,负责机关办公楼的物业服务工作,服务和被服务方应共同遵守管理办法。
  (一)公共环境日常管理
  1.机关办公楼大厅、走廊、电梯、楼梯、卫生间和公共会议室、外宾接待室及报告厅等公共场所的清洁、绿化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物业负责,办公楼内其他工作人员配合保持。
  2.司局长办公室卫生由保洁人员负责,采用背靠背形式清扫。保洁人员应按清洁标准每天进行常规打扫,定期进行大清扫,确保室内各部位卫生清洁。
  3.物业服务部门对保洁的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及时听取被服务人员意见。
  4.卫生间要保持清洁,大小便入池、使用后及时冲洗,卫生纸扔进纸篓内。残茶倒入卫生间内的筐内。
  5.不得随意在外墙、走廊和室内的墙壁、门窗上粘贴图画、宣传广告及安装物品;不得在窗外悬挂衣物等物品;不得拆卸建筑装饰;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重物和用水冲刷地面。
  6.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由物业服务部门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动和占用公共部位。
  7.爱护花坛、草坪、树木,禁止攀折花木和践踏草坪。不得随意挪动或更换公共区域内的绿化花木。
  8.国庆节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物业服务部门要做好机关办公楼内外美化工作。
  9.楼内的公共工程设备、设施由物业服务部门进行维护管理。
  10.各办公室的灯光照明要做到节约用电,使用空调时须关闭门窗;使用中要爱护开水器和节约用水;任何人不得损坏消防设备。
  (二)大门日常管理
  1.总局机动车辆凭车证出入机关大门,外单位来总局办事的车辆,接待单位应事先通知传达室车牌号及联系电话以保证通行,由保安发放IC卡后,进入地下车库一层临时车位,离开时交回IC卡。
  2.携带贵重物品或大宗物品出办公楼时,应事先到物业服务部门办理物品出门手续,凭证出办公楼。
  (三)会议服务
  1.各司局使用总局公共会议室应提前到物业服务部门登记,并提出服务要求。
  2.总局直属单位或社会单位使用会议室,由主办单位与物业服务部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按标准交纳场租和会议服务费。
  3.参加会议人员须维护办公楼公共秩序,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部门。
  (四)安全保卫管理
  1.机关办公楼的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在办公厅保卫保密处指导下进行,平时管理由物业服务部门负责。安保、消防监控人员要严格执行安保及消防各项安全制度,规范操作,遵守保密纪律。
  2.由物业服务部门统一制作车辆出入证件,由办公厅保卫保密处监督发放。红色为总局机关公务用车车证,兰色为总局直属单位临时车辆车证,绿色为总局机关其它车辆车证。持“红色”车证的车辆可在总局南院地下一层或北院地上和地下指定车位停放;持“兰色”车证的车辆在总局南、北院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进入南院地下车库一层或北院地上车位停放;持“绿色”车证的车辆只可进入南院地下车库二层指定车位停放。
  3.车辆进入办公区域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夜间行车使用近光灯;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库、机要室、中控室、配电室、电话机房、电视机房、网络机房、设备机房等重要区域。
  5.个人物品在办公室要妥善存放,单位的贵重物品要入柜、上锁或专人保管。
  6.实行每日清楼制,清楼时间为21时。节假日需要加班人员进入机关大楼须在门口登记,出门时签销。
  (五)消防安全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方法。爱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及挪作它用,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2.会议室、中控室、配电室、计算机房、库房等安全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严禁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动火作业的,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制度》执行。
  4.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地下室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5.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6.发现火情,及时向119报警,并向保卫保密处报告。中控室要及时启动预警系统,保证指挥和组织救火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各类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进行有序疏散。
  (六)车辆停放管理
  1.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机关工作的人员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院内东南侧自行车棚内,并将车辆码放整齐。自行车棚内由保洁人员负责清扫,物业服务部门将定期对长期存放、不用的自行车进行清理。
  2.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 机动车辆按规定标示从北大门出入。遇大型会议或活动按指示路线行驶和指定区域停放。
  (2) 办公楼大院的南侧、西侧路口分别设活动隔离栏,行人、非机动车可通过,机动车禁止通行。
  (3)办公楼门前除总局领导专车等候和外部委来总局办事的专用车辆可短暂停留外,其它车辆一律不得停留。
  (4)机关车辆短时等候出车,可临时停放在办公楼西侧路边,其它区域禁止停放。
  (七)地下车库管理
  1.地下停车位的划分
  (1)地下一层(B1)主要用于停放总局机关公务车辆及系统、外单位临时办事车辆。
  (2)地下一层12至31号,共20个车位停放总局领导专车,按分配号位停车,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3)地下一层1至8号、10号、11号,共10个车位停放机关公务车,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4)地下一层32至42号,共11个车位为临时车位。用于上级机关、各部委、直属单位来总局办事临时停车。
  (5)地下二层(B2)停放机关其它机动车。
  (6)按机关各司局人员编制分配车位如下:
  办公厅5个车位(43—47);(不含总局领导专用车位)
  群体司3个车位(48—50);
  竞体司3个车位(51—53);
  经济司3个车位(54—56);
  政法司2个车位(57、58);
  人事司3个车位(59、60、64);
  外联司4个车位(65—68);
  科教司2个车位(69、70);
  宣传司2个车位(71、72);
  党委2个车位(73、74);
  监察局2个车位(75、76);
  离退干局4个车位(77、78及综合楼车库2个车位)。
  (7)每个车位每月收取150元停车管理费。
  2.管理规定
  (1)地下车库设电动拦挡,车辆进出实行IC卡管理,IC卡由机关服务中心交通处负责发放;妥善保管IC卡,一车一卡,不得转借,IC卡丢失应及时通知交通处;
  (2)车辆进入车库须听从指挥,按指定区域和车位顺序停放,车头一律朝外;
  (3)地下二层停放的车辆,7∶00至20∶00可按指定车位停放,严禁夜间或无限期停放,违者取消IC卡。因加班需要超过规定时间停放车辆的,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部门;
  (4)车库内不得冲洗、维修车辆和加放燃料;
  (5)严禁在车库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扔废弃物、放置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
  (6)车库内发生事故,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部门协助处理;
  (7)物业服务部门不承担临时停放车辆内的物品保管,发生丢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8)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个人应负责赔偿。
  (八)其他服务
  1.传达室(一站式服务台)承担来客登记、楼宇物业接待、问询、报修、委托服务、服务投诉、回访、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为机关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
  2.文印服务承担总局各种上报、下发、会议文件的印刷;总局OA系统的录入及局长办公室上报文件的网上传输;各项比赛规程、程序册、成绩册、请柬、胸卡、名片的印刷;奖牌、证书、证章邮寄保管工作;各类邮件、信函、报刊的征订、收发登记;节假日文件、报刊分发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印刷过程中的原稿、清样、半成品,文件等,确保文件不失密、泄密。
  3.机要文件的交换和收发服务要严格遵守制度,绝密件、特急件及外交部机要电报由专人专送,机密以上文件通过机要通信局发送,确保文件及时、准确,安全送达。
  4.图书借阅服务要保证按时开放,确保阅览室环境整洁,图书存放有序。
  5.文具发放服务要保证向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用品、保洁用具,随来随领,特殊需要可提前电话预约。
  6.电话服务保证电话安装、移机、维修。
  7.做好办公楼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管理、保管、维护工作。
  8.向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理发服务
  9.向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健身服务,负责健身区的清洁、器械整理维护。
  10.为总局机关公务员提供保障式餐饮服务。
  (1)工作餐
向机关公务员提供自助式早、午餐,餐标按早餐3元、午餐10元。
机关办公楼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可在机关餐厅就餐。餐标按早餐4元、午餐13元。
  (2)值班餐
向机关值班室提供值班餐,标准10元,实行当次记账,半年结算。
  (3)加班餐
经本司局领导同意,各单位加班人员向餐饮部提前预约加班餐,协商餐标,当次记帐,半年结算。
  (4)每日餐厅提供主、副食品种外卖。
  (5)宴请和客饭服务
宴请按需制作,按实际发生收取费用。餐饮部将制定每桌200元—800元的用餐标准,也可零点。服务标准参照二星级酒店标准,客饭按国家规定标准制作并收取费用。